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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地块HD00-0401-013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方案公示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09-26 10:5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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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6日,我分局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地块HD00-0401-013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共152条。经梳理归类,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8个方面,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书面说明,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 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一)关于消防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东北侧消防道路尽端没有回车场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大量楼栋山墙间距仅4米,是否合理?10和13号楼间距仅7米。

建设单位意见:

1、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4.5条规定,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本项目东北部尽头式消防道路长度不大于40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本项目楼栋山墙建筑间距满足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间距的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将2-3#和2-4#、2-7#和2-8#、2-9#和2-10#、2-11#和2-12#、2-14#和2-15号住宅楼东西向建筑间距减小为零、南北向建筑间距维持现状。这样既能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2.4.2中所规定的“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以1.2系数计算南北向建筑间距,又能减少小区中四米建筑间距带来的狭长细高的消极空间。该消极空间,日照情况差、距离住宅楼过近、风环境差,难以作为实用的公共空间进行使用。既然审批已经允许间距4米的塔群,那么零距离的塔群也未尝不可,为了4米间距而造成空间浪费,大可不必。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2-3#、2-4#、2-7#、2-8#、2-9#、2-10#、2-11#、2-12#、2-14#、2-15#住宅楼均为塔楼,楼间距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规定。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电动自行车场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电动车场地都设置在6号楼前面,不方便其他楼业主使用。

建设单位意见:存电动自行车场分散布置在项目园区,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规范要求,我单位后期将结合公众意见深化存电动自行车位置。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四)关于项目商业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同期拿地的商业用地方案什么时候批?什么时候建?是否满足5080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满足《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 号)规定的要求,其中该商业不是居住配套,商业用地正在方案设计阶段。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五)关于大门、围墙、景墙的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大量景墙和围墙什么区别?是否有基础占用小区绿地?

2、西区的小区大门设计规模显著大于东区。

建设单位意见:

1、本项目结合市政道路肌理,整体采用连续且通透的围墙形式,景墙则结合大门进行设计,让地块边界自然融入周边城市空间。围墙、景墙均有厚度,不计绿地率。

2、本项目两个地块大门设计方案采用对称式设计,设计风格和规模基本一致,沿街长度完全一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其中涉及绿地率计算事宜具体以园林绿化部门意见为准。

(六)关于阳台、花池的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西区疑似增加了东区原规划所没有的“阳台”或“花池”结构。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未设置阳台、花池。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七)建筑风貌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13号楼4个单元面宽过长,不利于通风且沿街风貌过于压抑,建议优化。

2、西区朝向和东区不一致。

建设单位意见:

1、符合《北京市高品质商品住宅设计导则(试行)》相关要求,合理控制沿街界面的长度和高度,与城市界面相协调,避免建筑体量过长过高,形成高大封闭的沿街界面,对城市街道产生压迫感,当建筑高度在18-36米时,住宅单一方向宽度不宜超过四个单元。

2、本项目在原方案基础上优化了街角退让幅度,释放更多社区临街空间,增加了城市界面的通透舒展性,符合招拍挂文件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地块 HD00-0401-0120、0132、0162 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海淀北部地区中关村翠湖科技园B地块HD00-0304-0017、0027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非我局职责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自本人购买房屋时,销售方明确表示东区为市政集中供暖,西区为自采暖。此次调规目前暂不知是否此项会作调整,但因此项也是本人选择东区而没有选择西区的极为重要原因,如果此次或后续西区改为市政集中采暖,本人也表示强烈反对,或要求相应补偿。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住宅用地均为市政集中供暖。

我局意见:供暖方式不属于我分局职责,以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除上述意见外,此次公众反馈意见中房屋价值、虚假宣传、购房合同、东区赔偿等问题,不属于我分局职责,以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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