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局于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3日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对《关于海淀区宝山村棚户区改造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HD-1412-0017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项目》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网上公众反馈意见共4条。经梳理归类,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一)关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 请问19#、20#公服设施具体是什么设施,是否是否配电室(开闭站)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19#公服设施为配电室,20#公服设施为开闭站。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根据设计来看,应该是没有底商、门市的,这个区域适当增加一些底商,弥补周边商业配套的一些缺陷,对居民生活会更加友好,望采纳调整设计 。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和《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进行商业配套设置,包含菜市场和其他居住配套商业服务,满足项目内部居住人数的日常使用需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室外活动场地形状过于狭长,且紧邻下沉空间,不方便业主开展室外活动,建议保持场地合理的长宽比,另行选址。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室外运动场地规划设置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要求。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保障使用安全,我司会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跌落措施处理,确保业主活动安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项目方案建筑高度、层高及间距的规划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4号6号11号规划高度30m,临路退距仅2m,是否满足规划退距?
建设单位意见:4号、6号和11号楼的退距符合《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和《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总图信息不完整,仅从H高度看,有些楼栋是不满足住宅3m层高要求的。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住宅规划设计层高均达到3米。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3#人防出入口贴临20#居住公共服务设施,2#人防出入口贴临19#公服,此两处公服屋檐看线压住了人防楼梯投影范围,请回复是否满足人防设置防倒塌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人防口部防倒塌棚架设计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2023年版)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总图信息不完整,屋面未看到相关轮廓线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公示总平面图中已包含建筑主体轮廓、层数、高度等核心规划指标信息,满足公示工作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3#与5#之间尺寸线未到9m,是否满足消防间距。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该项目5#住宅楼北侧和西侧山墙布置防火墙,与3#住宅楼的建筑间距满足消防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2#3#5#间距、7#8#10#间距均不满足卫生视距,且未标注防对视处理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5#住宅楼和10#住宅楼东西山墙两侧主要居室其北侧不开居室窗,东西山墙面开窗,且山墙面采用相应的防对视措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 最南侧一排楼山墙间距太近,且连成一排,是否符合消防规范?从城市设计和风貌角度来讲,不利于营造高低错落、通透有序的城市界面。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本项目地块南侧住宅楼,12#住宅楼西侧山墙设置防火墙且不开窗,防火间距≧3.5米,满足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11#住宅楼西侧山墙设置防火墙且不开窗,防火间距≧4.0米,满足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南侧住宅楼建筑,13#住宅楼为11层局部6层,12#住宅楼为6层,11#住宅楼为10层,规划设计已考虑高低错落、通透有序的城市界面效果。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