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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09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方案公示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06-20 11:08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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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至5月28日,我局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09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条,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公众反馈意见:永丰J地块原为办公用地,与周边地块非常协调,现在变更为公寓。1.虚假公示,明明变更为公寓美其名曰变更为酒店,公寓和酒店不是一个东西吧;2.新的建筑设计为13层,周边其他地块均为9层,目前建筑十分不协调,弱化了整体协调;3.周边公租房,人才公寓已经足够多了,为什么还要变更为公寓,必须出示更改规划用途的合理解释。坚决反对,静待回复。

实施主体意见:为完善周边配套服务、提升片区园区活力,结合该办公园区整体使用需求,我公司将原方案中办公功能调整为酒店,保留商业及体育中心功能。根据本项目《挂牌文件》(京土储挂(海)〔2022〕063号)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HD00-0403-001、003、004、009、011、024、025、124、125地块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海)供审函〔2020〕0002号)明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建筑控制高度45米。按照《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可安排除居住之外的其他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本项目规划为酒店、商业、体育功能,符合《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文件要求。本项目地上13层,建筑高度45米,符合供地条件(京规自(海)供审函〔2020〕0002号)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建筑高度符合政府前期土地出让文件及《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等相关规范及上位规划要求。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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