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8日,我局对《海淀区北京五星青岛啤酒有限公司用地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为期不少于30个自然日的现场公示,公示期内通过预留电话及邮箱等收到反馈意见共13条。经梳理归类,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建筑高度、配套设施、学校规模、停车需求、工业遗存等6个方面,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关于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地块处在海淀与昌平区的交界处,应积极考虑霍营交通枢纽的集中人群与交通设施,系统性实现交通功能、商业办公、公共服务与工业遗址开发功能的高效耦合、互补与共赢的新时代城市业态。建议减少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功能布局,契合海淀区以科研、教育、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态宜居为主导的核心定位,避免低效工业用地对区域产业升级的制约。若项目确需保留工业功能,建议推动产业转型,明确其产业升级路径,减少传统生产环节的用地需求,并与中关村科学城等周边科创资源联动。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公示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落实《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与周边西三旗创新集聚发展核高精尖产业协同、错位联动发展,规划打造“一轴一廊,西学东产”的整体空间结构,推动低效产业“腾笼换鸟”,促进区域整体产业结构升级。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标准》(DB11/T 996-2024),工业研发用地指融合技术研发、中试、小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工业研发用地性质符合上位规划和地区未来发展需求,可有效与中关村科学城周边科创资源联动发展,强化科技引领产业提质增效,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前沿技术创新中心。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2.关于建筑高度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建议适当限制建筑高度,使其更好地与周边建筑环境相融合,减少高楼层对周边居民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建议通过容积率控制或阶梯式布局降低视觉与功能影响。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公示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研究论证阶段已委托专业设计团队进行建筑高度及形态研究工作,在强排方案中,充分考虑新建建筑与周边环境关系,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建筑环境的影响,引导建筑高度布局,形成有梯度有层次的城市天际线。本次公示为《综合实施方案》整体规划情况,不涉及具体项目建筑设计方案。新建建筑规划情况以后续开发建设阶段具体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准。相关建筑设计方案后续将会严格执行现行设计规范,确保与周边建筑日照、间距等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关于公众提出的采光日照等意见,我局将在后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核,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3.关于配套设施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周边的社区生活配套零散、低端,运动、文化、养老设施缺失,建议补充图书馆等区域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养老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提升区域宜居性,满足居民身心健康与文化需求,增强社区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公示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落实《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相关要求,积极对接各类专项规划要求,并结合周边区域现状情况,充分考虑居民的教育需求和生活需求,于HD00-0903-0001地块规划一处中学用地,HD00-0904-0012地块规划一处区级及以下机关团体用地。同时,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建议(试行)》(京政发〔2017〕39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产业空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海行规发〔2019〕4号),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后续规划工业研发用地可考虑适度兼容公共服务、商业等相关功能。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4.关于学校规模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建议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增加学校用地面积。建议考虑将学校规划移至科星路东侧,以增加用地面积,便于配套完整的教学设施和运动场,提升整体教育资源水平,为学生提供更良好的成长环境。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公示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相关要求,积极对接《北京市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年)》(阶段性成果),于科星路西侧规划完全中学1处,用地面积约2.54公顷,建筑规模约2.54万平方米。依据《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标准与成果规范(2022年9月版)》,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外建成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规模应以《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作为基本配置标准。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充分考虑所在片区教育需求,结合地块周边轨道及主干道噪声影响、交通开口要求等现实情况,用地布局及规模满足片区教育需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实际办学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关于停车需求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建材城翡丽华庭小区及周边居民长期依赖西三旗北路现状临时停车场解决日常停车需求,规划可能影响该现状临时停车场使用,将直接导致居民停车困难加剧、交通压力增大、民生矛盾突出等问题。建议通过保留或置换停车资源、推动错时共享停车、优化道路设计等方法完善停车配套措施。
实施主体意见:现状临时停车场占用西三旗北路道路用地,未来西三旗北路通车后,将与周边道路连通,极大缓解区域交通压力。同时,考虑到周边地区停车难等现状问题,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中新增住宅用地将按照现行标准配建车位,并委托设计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地面及地下空间,在产业及配套设施用地内配置充足停车位,后续在投入使用时可探索与周边小区错时停车,多举措满足项目自身及周边停车需求。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关于公众提出的停车需求等意见,在后续方案审查阶段,我局将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加强交通组织设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6.关于工业遗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充分研究并认知五星青岛啤酒厂在北京当代城市发展史中的历史与文化价值,做好五星啤酒厂工业遗产的传承与发展,落实北京人的五星青岛啤酒文化历史记忆与情怀,充分平衡公众利益与开发单位利益。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公示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从产业遗存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美学价值等维度进行分析研判,采用主体或局部保留等更新方法,选择性保留卸粮站房、麦芽清选楼、铁轨等建(构)筑物,在适度保留工业遗存、工业记忆的同时,增补现代创新风貌的新建建筑,形成新老融合的片区风貌,传承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品质。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