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4日,我局对温泉镇3-3街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心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共一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公众意见:
一、关于项目西侧规划非机动车出入口。该出入口在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标注为“平时关闭”,是否意味着平时非机动车也需从车行出入口进出,是否会出现机非混行的情况?
二、关于项目北侧规划车行出入口。根据此前公示的翠湖东路公交首末站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本项目北侧规划有公交站台,现状“索家园街”公交站台位于项目北侧规划车行出入口附近。建议后续统筹规划设计,避免公交站台与项目北侧规划车行出入口冲突。
三、关于项目西南角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项目南侧为幼儿园,项目西南角规划的4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紧邻幼儿园布置,一旦该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火情将会对幼儿园产生直接安全威胁。建议将此处非机动车停车位移至消防车道北侧化粪池南侧绿地内,原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位置改为实土绿地。
建设单位反馈:
一、本项目综合考虑交通组织,设置主要出入口位于场地东北侧,解决日常机动车进出。另设置次要出入口位于场地西南侧,设计为非机动车出入口兼消防车应急出入口,非机动车出入功能平时开放,消防应急功能平时关闭,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出,不存在机非混行情况。
二、本项目后续将配合公交场站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应交通统筹规划设计组织工作,避免产生冲突。
三、采纳该意见。将原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消防车道北侧化粪池南侧绿地,并将原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调整为实土绿地。调整后仍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等相关规范要求,后续建设单位做好相应安全管理工作。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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