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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方案公示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04-30 16:48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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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7日,我局对海淀区温泉镇温泉村、白家疃村“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共17条。经梳理归类,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建筑层高、建筑风格形象、停车、户型方案、场地交通、内部活动场地、其他情况七个方面,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建筑层高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层高标准为什么没有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规范层高三米执行?

建设单位反馈: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执行新标准时间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17号)要求,以取得《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专家意见》为准,新标准正式实施日前已组织并通过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可按原标准进行审查。本项目为“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项目,已于2024年11月取得《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专家意见》,为早日实现村民回迁,现按照原申报方案实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建筑风格形象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不应设置东西走向户型问题

建设单位反馈:依据现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等相关规范,无相关规定不允许住宅建筑设置东西向户型。按照《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城北区 HD00-0115 等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1 年—2035 年)》,建筑布局提倡围合式布局,丰富主要城市街道的城市天际线及城市立面形象。本项目结合各项技术指标要求,为满足安全需求,适当考虑了东西向楼栋,为大家提供更为多样化的居住选择,同时满足有关建筑布局和城市形象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停车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随着国家大力推广及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希望政府和设计单位把地库车位在施工之前提前计划好可以在地库车位内安装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预留好电表和走线的位置。最好是能个人车位个人安装的方式。

2.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都不应进小区,人车分流,充分考虑自行车车棚和充电桩的使用情况

建设单位反馈: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6号)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2017)相关要求:“按机动车位总数100%预留条件,按机动车位总数18%直接建设”,本项目已按相关要求建设并预留条件。

2.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均为居民日常交通出行工具,本项目依据《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的通知》(京规自发〔2023〕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相关要求对非机动车位进行配置,并已充分考虑预留相应配套设施;

人车分流方面,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均属于非机动车,本项目小区内部无地上固定机动车位,可以满足地面人车分流。

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非机动车车棚设置方面,本项目从安全、经济、便捷、整体环节品质等多因素综合衡量,优先考虑将非机动车充电桩及相关设施设置在地面,满足居民日常停车、充电需求的同时可以保障消防安全。后期安装的相关设施均满足防火间距要求,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和物业单位共同做好日常安全管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四、户型方案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在方案中明确各户型(三居、两居、一居)房源数量,对应户型具体设计及各户型面积区间,避免无法选到三居户型。

建设单位反馈:我司在温白村庄腾退前期已组织对腾退户开展了意向户型的调研、摸排,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方案设计和优化,目前方案三居室数量与前期摸排需求基本一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五、场地交通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HD00-0305-0006地块车行出入口设置问题,HD00-0305-0006地块相邻的城市道路共有三条,北侧、东侧、南侧分别为:跃进路(翠湖科技园六街),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向山路(翠湖科技园五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禾田南街(翠湖科技园七街),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机动车出入口原则上应设置在低等级城市道路上,故该地块的车行出入口应设置在规划禾田南街(翠湖科技园七街)上。但注意到该地块在北侧的跃进路(翠湖科技园六街)上设置有一车行出入口,是否存在与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不符的情况?

建设单位反馈:本项目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城北区0304和0305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2035年)区域交通评估的审查意见》设置,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六、室外运动场地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室外运动场地设置问题,注意到七个地块中设置的室外运动场地共有3个篮球场、3个乒乓球场和3个门球场。鉴于门球在我国的普及水平相对篮球和乒乓球较低,建议可适当减少门球场数量,替换为其他类型的室外运动场地,如项目周边目前较为稀缺的五人制足球场等。同时,建议篮球场和乒乓球场预留转换为其他类似运动场地的能力,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等。

建设单位反馈:本项目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进行配置,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七、其他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查询该项目具体进度,及建设合同

建设单位反馈:本次公示范围仅限项目用地红线内规划方案,涉及具体进度、建设合同等非规划事项不在本次公开范围内。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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