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 > 规划类公告 > 海淀规划类公告

关于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西山片区)城中村改造西山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4-12-20 16:38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 字号:
  • 分享:

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期间,我局对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西山片区)城中村改造西山安置房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公服配套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风井设置等方面。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关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1.根据《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 西山片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综合实施方案》中的规划用地控制指标,HD00-1410-0004地块属于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回迁安置地块,规划中并没有体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标。C-14#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地上三层、地下一层体量相对较大,居服功能、使用人员相对集中,易产生资源分配不均、交通压力大和可能出现的安全及环境等问题。希望可以按照原有规划实施将该项功能按照原有规划放到HD00-1410-0007地块或是另行择址。

2.C-14#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如东面及南面设计有出入口及开窗,应在C-14#东、南区域设置围栏,将该楼与小区分开,外来人员不可通过C-14#进入小区内部,以保证居民生活、居住相对安全。如在南边及东边不设置出入口最好。

建设单位意见:

关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根据《海淀区四季青镇西郊机场周边及沿线( 西山片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综合实施方案》,回迁安置房地块0001、0002、0003、0004应设置公共厕所、有线电视机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电信接入机房、开闭站等居服配套设施;根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居住用地内需设置物业服务用房、小型商服(便利店)、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为了居服设施的高效利用,方案将上述居服设施合并设置于C-14#综合楼,主要服务于安置房居民。HD00-1410-0007地块为规划社区会客厅,含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商业服务网点、菜市场等内容,主要服务于周边所有居民,与C-14#居服设施的服务对象、建设内容等不同。此外,该社区会客厅为公服设施配置的下限规模,且建设时序滞后于安置房;C-14#居服设施与安置房同步实施交付,是对安置社区服务配套的有效保障和辅助提升。

关于C-14#楼开口设置,C-14#楼服务于四个回迁安置房地块,因此在西侧和北侧设置对外出入口作为主要出入口。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地下楼梯间需直通室外,故在东侧设有地下楼梯出入口。南侧设置小区变配电室为小区服务,故在南侧设置变配电室出入口。东侧及南侧出入口均设置门禁系统,小区人员通过门禁出入。东侧及南侧外窗设置护栏与小区隔开,外来人员不能通过C-14#进入小区内部。

   我局意见: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中确定,建设项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编制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确定。本项目已按要求配建相应公共服务设施,未改变原有规划,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对于C-14#楼开口设置,双方意见没有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关于非机动车停车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

3.电动自行车地面车位过于分散而且数量过多0001地块436个,0002地块978个,0003地块443个,0004地块1148个,几乎遍布整个园区,占用绿地及活动区域,规划不合理。根据京规自发〔2023〕2号,居住区内部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应相对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与行人混行区域过大,存在交通事故隐患。

4.自行车的车库出入口设置在每个楼栋旁边,存在管理、空间利用、交通安全等问题。综上,应重新进行规划,在园区出入口处划出空间集中停放电动车,或是规划建设电动车地下停车场,并设置自行车统一下地库出入口,做到真正的人车分流。

建设单位意见:

关于电动自行车数量,根据《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  京规自发〔2023〕2号》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的要求,住宅自行车停车按2辆/户配置,其中含地上电动自行车车位0.60辆/户,电动自行车每车按2.0平方米计算,因此0001、0002、0003、0004地块需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各需310个、489个、329个、560个,停车位的数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关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本项目地面空间需满足小区30%的绿地率配置及活动场地设置要求,地下空间需主要设置机动车停车库,因此地面、地下空间有限,非机动车停车位难以全部集中布置。考虑到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的均好性与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性,自行车集中停车位设置于每栋住宅的地下一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采用出入口集中设置及组团内相对分散设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局,同时在地面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充电场所,便于居民使用。

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等相关要求,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对出入口数量、消防设施、建筑材料、防火单元等都有更高的要求。因此,综合考虑充停安全性、降低电动自行车潜在事故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本项目将电动车停车位全部设置在室外地面,且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关于人车分流,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均属于非机动车,本项目无地上机动车位,满足地面人车分流。

我局意见:非机动车停车场的配置方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我局将告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的使用管理。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风井设置问题  

5.公众反馈意见:取消绿地中的风井,设置在建筑侧墙边。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等要求,风井包含多种类型:汽车库、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需设置进排风竖井;人防每个防护单元需设置战时进排风竖井;人防移动电站需设置进排风竖井。本项目大部分风井已设置在无自行车坡道一侧建筑的侧墙边,根据进排风风井之间的距离要求,部分风井需设置在绿地中。风井设置满足规范要求,后期结合景观设计进行绿植遮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