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众反馈意见:目前项目现场已施工,需了解项目具体进展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现正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程序。该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启动施工。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公示图纸中项目北侧道路为“安宁庄北路”,但是实际市政路牌却标注为西二旗南路,是否存在错误。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实,现状道路名称为“西二旗南路”。本方案道路名称依据《关于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项目市政交通规划综合方案“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项目北侧道路规划名称为“安宁庄北路”。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
请考虑5、6、7号楼的高度、间距、日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委托甲级设计院进行编制,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其中关于建筑高度:本项目建筑高度符合《关于海淀区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供地审核意见函》要求。关于日照:项目经委托具备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对项目北侧最近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进行分析,按此方案建设后,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参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对周边住宅项目进行日照计算,满足《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每套住宅至少一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的要求。关于建筑间距:本方案5#办公楼距离项目用地北侧现状住宅最近点约为94.38米;6#办公楼距离项目用地北侧现状住宅最近点约为96.41米;7#办公楼距离项目用地北侧现状住宅最近点约为99.61米。设计方案中新建建筑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和《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后续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周边居民合法权益。
4、公众反馈意见:希望这个项目可以增加商业面积,周边居民及办公人员都需要一定的商业配套满足生活需求。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关于海淀区清河站北-安宁庄综合开发地块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供地审核意见函》,本项目设计方案设置了约2万平方米地上商业。关于具体商业业态,将结合周边园区及居民生活需求,后续建成后考虑配置超市、餐饮等功能业态,具体业态我司将根据市场招商方案进一步深化明确。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街坊路在地块内沿周界绕行是否合规。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依据《北京市交通委关于清河站北-安宁庄地块综合开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要求,项目内设置一条宽度不小7米的东西向街坊路,与项目同期实施,完善相关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现设计方案结合反馈意见对街坊路路由进一步优化,我司承诺建成后按交评等规定要求对社会开放使用,满足道路通行要求。
分局意见:后续我局将商交通部门街坊路设置等内容,确保街坊路符合交评及交通部门对街坊路设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