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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0411街区HD00-0411-0055、0058、0064、007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 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地面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项目方案公示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4-10-11 14:2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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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局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4日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对《关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永丰产业基地(新)0411街区HD00-0411-0055、0058、0064、007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地面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项目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网上公众反馈意见共38条。经梳理归类,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十个方面。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书面意见,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一)关于窗井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住宅楼南侧窗井不连续,永丰南部分断开位置存在首层改造小院入口风险。

建设单位意见:住宅窗井为地下室提供通风和采光。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城镇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本项目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实施。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关于消防问题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0064商业服务业用地消防道路没有做成环布置。0055商业服务业用地D座商业周边没有消防道路覆盖且只有一个出入口。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0064商业服务业用地,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3.4.3条之规定:“其他高层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本项目0064商业服务业用地设计方案按照本条规范在高层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已满足规范要求。

关于0055商业服务业用地D座商业,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3.4.3条之规定:“其他高层建筑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其他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本建筑为多层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0055商业服务业用地设计方案已在用地西侧及北侧设置三个出入口,方案设计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58-6号住宅楼,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公示图未表达大堂的进深,请确认大堂进深(含雨篷等)是否不大于4米,是否满足《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3.4.7的要求,从图上看,有造型或者雨篷进入了登高场地范围,其他有突出大堂的住宅楼,也均未标注进深尺寸。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住宅大堂及雨棚设计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均满足从建筑主体突出宽度不大于4米,未侵占消防扑救场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平交路口退线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街角位置30米范围内需退线10米,永丰南部分位置不符合。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设计方案中建筑主体均满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7)33号〕中关于平交路口退线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四)关于车库出入口距离道路开口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车库出入口距道路开口不足7.5米。

建设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地下车库出入口距道路开口均大于等于7.5米,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一步将在设计图纸中予以标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五)关于建筑宽度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58-1号住宅楼建筑高度45米,板式住宅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上、60米及以下时,其各方向投影宽度的最大值不宜大于75米,特殊情况不应大于80米。但是永丰南不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0058地块北侧为规划30米宽的城市绿地,58-1号住宅楼不属于直接临街建筑,绿地内未来将种植高大乔木,沿规划丰滢西路(原永丰南环路)不会产生不良视觉影响。同时,在方案设计中,58-1号住宅楼沿街北立面采用竖向单元划分的方式,减小对城市界面的影响。

从微气候的角度分析,海淀区属于寒冷气候,考虑到冬季西北方向季风会对社区内部环境形成不利影响,西北方向采用连续界面的处理方式,有效遮挡西北季风对小区环境的侵害,使得小区在冬季形成温暖的气候屏障,有利于改善社区微气候;从社区生态的角度分析,本设计方案中58-1号住宅楼更加适应气候设计和环保节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六)关于开场阳台、露台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强烈反对该项目有阳台规划,会影响本区域房价其他二手房保值。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设计中住宅均未设置开敞阳台、露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七)关于酒店客车车位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酒店首层没有设置客车车位。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DB11/T 1813-2020中4.0.8条之规定“酒店每50个客房设置1个客车停车位”。本项目酒店设置客房约910个,按照上述规范,共需配置19个客车车位。本方案实际配置20个客车车位,分别设置于0055地块地下二层,0064地块地下一层,满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八)关于自行车停车位布置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住宅小区内,沿路分散布置了很多存自行车处,对小区居住环境影响较大,且不便于管理,所以请说明未来使用是否确实要在这里停自行车。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自行车设置应满足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的相关要求。同时考虑到自行车停放的均好性和便利性,本项目沿各住宅楼采用就近方式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域,后期将结合社区物业做好管理工作。

我局意见: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九)有关永丰地铁地下通道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应由建设单位实施原永丰南站A口预留位置至0055地块地下的通道。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有关规划,永丰南站A口的预留位置至0055地块地下的通道不在本次规划建设红线范围内。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非我局职责意见

(十)有关集中绿地问题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同一宗用地(包括多地块,单地块)需做不小于4000平米的集中绿地(按人数计算)且其中实土面积不小于整体集中绿地的50%。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京绿规发[2012]6号)的要求,“规划居住人口7000人及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及以上的居住建设项目,建设集中绿地。”本项目住宅地块居住总人口约1800人,不需设置集中绿地。

我局意见:关于集中绿地设置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有关情况我局将通报建设单位及园林部门。

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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