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7日,我分局对北京实验学校综合实践楼改扩建工程项目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公众反馈意见:在贵站公示的“北京实验学校综合实践楼改扩建工程项目方案”中看到,改扩建的综合实验楼高度24.9米,为高层公共建筑。但是在总平面图上未见布置消防救援场地,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留有巨大安全隐患。请敦促设计单位加以纠正。谢谢。
建设单位意见:该项目公示总平面图标注高度为规划建筑高度 24.9 米。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规划建筑高度为本工程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的高度。消防建筑高度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 A.0.1条为: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因此本工程消防建筑高度为 23.9米,属于多层公共建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条,多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无要求,同时本工程南侧设置了消防车道,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经我局研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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