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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家坨镇前沙涧北区定向安置房项目S3-3、S5-5地块项目方案的公示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3-09-06 14:53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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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分局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5日对《关于苏家坨镇前沙涧北区定向安置房项目S3-3、S5-5地块项目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网上公众反馈意见2条,建设单位就公众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意见。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公众反馈意见:S3-3用地4#楼、S5-5用地6#号楼,与西侧用地间距不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第2.3.4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距离的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3.4条规定退让相邻用地东西边界6米以上,公示图纸中距离标注错误,已在设计图纸中纠正。

我分局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属实,予以采信,请建设单位改正、落实。

公众反馈意见:(1)S3-3地块4#住宅楼、5#与3#住宅楼间距60.4米,不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市规发【2003】514号)2.4.2 建筑间距的系数1.7倍要求(36*1.7=61.2);

(2)本项目中S3-3地块,楼号编辑不正确,存在两个3#楼;

(3)S3-3老年活动场地位于1#楼屋顶,该活动场地是给老年人使用,考虑到老年人活动能力较差,应配件电梯直达屋顶活动场地;

(4)S3-3老年活动场地位于1#楼屋顶,该活动场地是给老年人使用,受左侧3号住宅楼遮挡阳光,处于背阴面,不利于老年人活动,应更换其他位置;

(5)此项目大部分住宅楼高H=33.1米,且设置一部电梯,不满足DB11/ 1740—2020北京市地方标准《市住宅设计规范》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 时,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建设单位意见:(1)意见回复:本项目根据《关于海淀区建设工程居住建筑间距审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适用范围中规定“在海淀区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参照有关规定对建筑间距执行改建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及“改建区(海淀区)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为1.6”。根据上述两点本项目建筑间距系数按照1.6倍执行;

(2)意见回复:此处楼栋编号应为西侧楼为3#住宅楼、东侧楼为2#住宅楼,已在设计图纸中纠正;

(3)意见回复:此处应为老年活动场站,已在设计图纸中纠正;

(4)意见回复:老年活动场地在建筑东西两侧铺装场地上,其中西侧220平米日照充足、东侧100平米,已在设计图纸中修改;

(5)意见回复:本项目中十二层的单元均采用两部电梯(含一部消防电梯),十一层及以下层数的单元顶层入户层楼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为29.3米不超33米,设计图中标注的楼高H=33.1米为建筑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的总高度。采用一部电梯满足DB11/1740-2020《北京市住宅设计规范》6.4.2条要求。

我分局意见:(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属实,予以采信,请建设单位改正、落实;

(3)公众反馈意见属实,予以采信,请建设单位改正、落实;

(4)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请建设单位改正、落实;

(5)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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