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日,我局依法对丰台区龙源宾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64份公众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14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建筑间距、建筑退线是否满足要求以及拟建项目是否影响周边建筑居民生活隐私、通风、视野等。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中达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经复核,本项目建筑退线、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均满足《北京市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及《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建筑南侧局部开窗采取了防对视措施,避免对周边建筑居民生活隐私产生影响。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是否对周边现状建筑产生日照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中达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及地方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规划建设指标的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为城市更新项目,已于2025年7月取得《关于龙源宾馆改造项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意见的函》(丰建住函〔2025〕21号),明确本项目可按照地上建筑规模不超过约1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70米、绿地率不低于现状的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等,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后续办理“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等手续。本次公示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各项指标均符合上述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予以采信。
(四)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方案中建设相关配套功能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为城市更新项目,已于2025年7月取得《关于龙源宾馆改造项目城市更新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意见的函》(丰建住函〔2025〕21号),要求本项目用地内配建约2200平方米配套设施,其中含1处社区级文化设施建筑规模约500平方米、1处社区级体育设施建筑规模约500平方米、1处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建筑规模约500平方米、1处末端配送场所建筑规模约300平方米及1处便民服务站建筑规模约400平方米。上述配套设施可供周边小区居民使用。另外,该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京丰台发改(备)〔2025〕161号),本次申报方案的使用功能符合备案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予以采信。
(五)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意见:经复核,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3.4.6条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其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连续布置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该建筑的全部消防扑救面。”本项目在其西侧沿高层部分的长边布置了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且消防登高操作场地长度与建筑高层部分长边长度一致,满足现行防火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六)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项目中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经复核,根据《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DB11/11813-2020),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地区,共设置112间客房,按0.4车位/间标准计算为45辆;公共服务面积共2239.56平方米,按0.65车位/100平方米计算为15辆;大客车停车位按每50客房设置一个的标准,本项目共设置2个;装卸车位按每100客房设置一个的标准,本项目共设置1个。综上,本项目共计设置63个车位,满足指标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上述规范要求,予以采信。
(七)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施工期间以及项目建成后,人流、车流是否会造成周边小区交通拥堵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已委托开展本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交评报告,项目产生的交通需求与交通设施供给匹配;项目出入口设置满足进出交通需求;内外部交通组织合理,项目建设可行。本项目仅在用地东南侧面向二环辅路开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宽度12米,车辆从用地东南侧出入口进出场地。本项目场地车行出入口与城市更新改造前原场地车行出入口位置一致,未增加新的车行出入口,不会对交通造成新的不利影响。本项目车辆不进入周边小区,不造成进出周边小区的交通拥堵。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管控作业车辆停放位置,不占用西二环辅路停放作业车辆。
我局意见:采信公众意见,请建设单位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做好后续交通管理工作,避免对周边现状住宅小区产生交通干扰。
(八)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要求居民代表参与规划研究、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中达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依法对丰台区龙源宾馆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过程中已预留电话和邮箱等反馈渠道。
我局意见: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形,我局已履行相应公众参与程序。我局记录整理公示期间电话和邮箱等反馈渠道收集的公众意见,组织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针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发布采信公告。请建设单位进一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是否会产生的噪音、扬尘、楼体共振、施工安全等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将加强项目后续建设施工期间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居民公告,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控制措施。施工现场设置环场喷淋及雾炮,进行扬尘控制。目前,我单位正就施工期间噪音补偿问题与丰台区住建委沟通方案,后续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我局意见:施工噪音、施工扬尘、施工安全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以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立面以及后期运营时是否会产生的光污染、噪音扰民、排污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项目立面通过选用高透低反射率的双层中空LOW-E玻璃,可以降低眩光的产生,同时降低光污染,避免使用镜面玻璃等高反光材料。通过选材来尽量减小对周边建筑造成的光污染。我单位将加强项目后续运营期间管理,避免产生灯光、噪音等扰民、污染环境等问题。
我局意见:光污染、噪音扰民、排污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以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街坊路是否对外开放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街坊路不设置围栏和道路闸机,未来将对社会公开开放。
我局意见:街坊路使用管理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
(四)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出屋面油烟井、排风口、空调室外机等是否会产生噪音及异味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经复核,本项目油烟井在排放前已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排放的气体满足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的规定。为减少噪音,我单位将在风机底座设置减震垫,风机采用低噪声离心风机箱,在屋顶设置了3米高的维护设施作为遮挡。该维护设施作为隔音屏障将减少噪音对周边小区的影响,同时减少气体向四周低空区域的排放。
我局意见:噪声及气体排放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五)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项目距离东侧地下通道距离过近,是否存在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经我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复核,本项目地下室轮廓线与地下通道间最短距离在24米左右,且本项目建设红线与地下通道间存在代征绿地,建设范围与东侧地下通道地下部分不存在重合或相邻部分。我单位承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范围进行施工。
我局意见:施工安全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六)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原拆原建菜户营11号院,建议恢复审计局与菜户营11号院之间的道路、项目西侧现状停车场是否可供菜户营11号院居民使用等意见。
我局意见:菜户营11号院、项目西侧现状停车场等位于本次公示项目红线以外,公众反馈意见与本次公示项目无关。老旧小区改造、道路建设、停车场管理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以房管部门、交通部门意见为准。
三、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