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我局依法对丰台区太平桥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44份公众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8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FT00-0609-0013地块用地性质及产生地块周边配套不足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FT00-0609-0013地块位于太平桥街道,原为太平桥村用地,原土地权属为北京太平桥昌盛投资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北京市太平桥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FT00-0609-0013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安置房用地),本次建设安置房项目符合规划要求,建设的安置房用于安置太平桥村村民,实现被拆迁村民村内安置。
本项目FT00-0609-0013地块规划居住户数365户,按照A类社区级配套要求设置有社区文化设施、社区体育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驿站、小型商服等配套服务用房,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等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FT00-0609-0013地块建筑高度、间距、日照影响是否符合规划相关问题。
1.关于建筑高度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北京市太平桥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FT00-0609-0013地块规划建筑高度为60米。本次公示规划设计方案中各规划建筑高度均符合上述规划要求。
考虑公众反馈意见,我司对FT00-0609-0013地块4#配套楼建筑高度进行优化调整,将原方案4#配套楼三层区域建筑檐口高度由13.676米降低至12.85米,原方案4#配套楼一层区域建筑檐口高度由7.176米降低至6.65米,调整后方案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规定的板式建筑1.7的间距系数要求。
2.关于拟建项目FT00-0609-0013地块与周边现状住宅建筑间距及可能影响生活隐私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经我司组织设计单位复核,本项目FT00-0609-0013地块规划建筑与现状住宅之间的建筑间距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
3.关于拟建项目FT00-0609-0013地块对周边现状住宅日照影响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对本项目FT00-0609-0013地块及周边现状住宅进行日照分析,依方案建设完成后,周边现状住宅采光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2.1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的要求,日照时数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住宅建筑大寒日日照≥2h的日照标准要求。
我局意见: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采信双方意见。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FT00-0609-0013地块4#配套楼的具体使用功能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FT00-0609-0013地块4#配套楼北侧一层部分为社区体育设施,4#配套楼南侧三层部分设置便利店、社区文化设施、社区助残服务中心、养老驿站、物业管理用房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相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内容、规划布局、建筑规模等均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等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符合法规、规范要求,予以采信。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后续深化设计过程中在建筑材料、装饰装修等方面充分考虑优化措施。
(四)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明确拟建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如何充分听取周边居民意见的相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赋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依法对丰台区太平桥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一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过程中已预留电话和邮箱等反馈渠道。
我局意见: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意见符合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采信双方意见。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形,我局已履行相应公众参与程序。我局记录整理公示期间电话和邮箱等反馈渠道收集的公众意见,组织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针对公众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发布采信公告。请建设单位进一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和与本次公示内容无关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太平桥城中村安置人员的来源、安置标准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太平桥村位于丰台区中北部,东至北京西站南路、南至丽泽路、西至西三环路、北至马连道西路,隶属于太平桥街道。太平桥村回迁属于村域范围内的统筹安置,《北京市太平桥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复。
我局意见:人员安置问题不涉及本次设计方案公示事宜。关于城中村回迁安置人员及安置标准等问题,建议向住建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咨询。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施工噪音扰民和规划建筑可能产生的污染、辐射等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司将加强项目后续建设施工期间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施工,避免夜间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居民公告,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控制措施。该意见不涉及本次设计方案公示事宜。
我局意见:噪音、污染、辐射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关于工程施工建设噪音问题和规划建筑可能产生的污染、辐射等问题,建议向住建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
三、总平面图公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上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公布期限自即日起至全部建设项目建成后通过规划核验之日止。本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审批为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