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5日,我局依法对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A地块建设及综合治理项目FT00-0609-0037(2)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3份公众反馈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原丽新怡园小区南侧是规划绿地,调整为商业用途有关事宜。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市政府批复同意的《丽泽金融商务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丽新怡园小区南侧为规划公园绿地,规划公园绿地南侧为规划三路居南路。本次拟建实施项目位于规划三路居南路以南,规划用地性质为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不涉及将规划绿地调整为商业用途。
我局意见:经核实,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反馈项目方案公示形式及位置有关事宜。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京规自发〔2022〕319号),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履行公众参与程序。本项目设计方案已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及项目现场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现场公示展板设置在项目现场西侧墙面以及南侧墙面(共计2块)。公示地点、展板内容及公示周期等情况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公示程序依法合规。
我局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前公众参与的通知(试行)》(京规自发〔2022〕319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设计方案已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及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现场公示已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全程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遮挡北侧丽新怡园采光有关事宜。
建设单位意见:经本项目设计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核算,本项目对丽新怡园现状住宅日照影响均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北京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等有关规范,设计单位已采用相关日照软件进行分析计算,并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建设单位意见符合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予以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