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 > 规划类公告 > 丰台规划类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关于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黄土岗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09-12 18:03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 字号:
  • 分享:

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5日,我局依法对丰台区花乡中部组团黄土岗安置房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49份公众反馈意见,通过总结归纳为12类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地块北侧1#汽车坡道可能影响现状马家楼路交通。

建设单位意见:

1.本项目拟在北侧面向规划黄土岗七号路(现状马家楼路)设置汽车坡道作为地下车库机动车出入口。根据市交通委相关要求,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低等级城市道路上。本项目四周规划道路等级均为一般道路,本项目在北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符合交通部门相关要求。

2.西侧规划黄土岗九号路、南侧规划黄土岗八号路与本项目同期交付使用,实施后与规划黄土岗七号路(现状马家楼路)接驳,可分担现状道路的交通流量。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有关审批文件要求,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地块北侧16#配套楼对周边现状住宅有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文件要求配建菜市场,位于16#配套楼。菜市场规模较小,主要为该区域居民提供步行买菜便利服务。菜市场投入运营后将加强运营管理,减少对周边影响。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三)公众反馈意见:建议拟建项目建设充足停车位。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等标准要求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为住宅1辆/每户、配套65辆/万平米,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位于地下车库。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四)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与北侧现状住宅间距过近,影响北侧现状住宅日照、通风及视野。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新建1#楼、2#楼与北侧青秀城小区现状建筑的间距均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等要求。根据本项目设计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参照《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1627-2019)进行的日照分析,依方案建设完成后,周边现状住宅采光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7.2.1条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的要求,日照时数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9条住宅建筑大寒日日照≥2h的日照标准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满足以上规范等文件要求,予以采信。

(五)公众反馈意见:本次拟建项目应按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的《住宅项目规范》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图审查执行新标准时间的通知》(京规自发〔2021〕17号)要求,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项目适当放宽,以取得《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专家意见》为准,新标准正式实施日前已组织并通过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可按原标准进行审查。本项目为回迁安置房项目,已于2024年9月取得《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审查专家意见》。为早日实现村民回迁,现按照原标准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及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设计规范》(DB11/1740-2020)进行审查。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满足相关规范、文件要求,予以采信。

(六)公众反馈意见:建议拟建项目配置社区食堂、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套商业、社区养老机构、室外运动场地等社区配套功能。

建设单位意见:

1.本项目规划居住户数1769户,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B类社区级配套要求设置有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场站、托老所、社区助残中心等配套服务用房,按照《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京商务规字〔2018〕6号)文件要求,设置菜市场、小型商服、其他商业服务,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2.本项目依据《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按照人均0.3平米配置标准公共健身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要求,设置4处室外活动场地及健身路径,总面积约为1310㎡,活动场地中包含三人制篮球场、乒乓球场地各一片。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七)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南侧组团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较少。

建设单位意见: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拟在南侧组团新增两处电动车充电区域。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八)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南侧组团人行、自行车出入口能否方便出行。

建设单位意见:南住宅区人行及非机动车出入口位于19#配套楼首层通道,通过智能闸机进行管理,可保证小区业主通畅出入,此入口与配套商业出入口分别独立设置,互不影响。东侧20#配套商业及社区残助中心处出入口为此商业和配套楼独立出入口,非小区出入口。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九)公众反馈意见:拟建项目选房阶段与公示阶段楼栋编号不一致。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由东向西的原则顺序编楼牌号,满足《门楼牌设置规范》(DB11/T 856-2024)的楼牌编号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满足规范要求,予以采信。

(十)公众反馈意见:建议拓宽现状马家楼路。

建设单位意见:公众反馈意见区域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根据正在报审的《北京丰台区玉泉营地区FT00-0508、1518、2404~2407、2413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规划黄土岗七号路(现状马家楼路)为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5米。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建议避免拟建项目菜市场和商业引入餐饮等业态,避免对周边产生油烟、噪音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成后,在菜市场管理方面将做好相应措施,避免菜市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我局意见:关于引入业态、油烟及噪音影响问题,建议以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二)公众反馈意见:建议拟建项目停车位向周边居民开放。

建设单位意见:公众反馈意见涉及本项目地库投入使用后运营管理事宜,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关于向周边居民开放停车事宜,以后期物业管理方案为准。

我局意见:关于项目停车位对外开放事宜,建议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反映,协商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