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至4月29日,我局依法对中关村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66A地块、1516-66C地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调整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2份公众反馈意见。经我局研究主要涉及3类意见,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关于项目车行出入口位置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车行出入口位置不合理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中关村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66A地块项目、中关村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66C地块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4】1146号),明确“项目应在西侧丰驰路上设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开口位置不得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并满足与相邻交叉口道路红线交点距离要求:城市干路应不小于50米,支路应不小于30米。”本项目在西侧丰驰路上设置了1个机动车出入口,未设于道路交叉口渠化段,且开口位置距离相邻交叉口道路红线交点大于30米,车行出入口位置符合市交通委出具的交评意见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经核实,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关于项目地下功能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咨询项目地下部分具体功能以及将范围外公交场站调整至该项目地下可行性的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研发设计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地下功能主要包括研发办公、员工餐厅、机房、库房、机动车库、自行车库等,均为内部使用功能。经我单位研究,本项目地下不具备承载公交场站的条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本项目用地仅在西侧道路上设置一个机动车出入口,无法对公交场站车流和本项目车流进行分流;二是公交车进出地下需要配置足够体量的地下汽车坡道和进出集散场地,本项目在满足自身容积率和绿化率的前提下无法提供公交场站所需用地条件,客观上不具备安置公交场站的可行性。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经核实,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公交场站用地不在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与本次方案公示内容无关。
三、关于项目周边城市界面问题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提升项目周边城市界面、在项目周边布局绿化的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绿地率30%,根据现阶段规划设计方案,项目采用围合式布局,沿用地红线边界,设置了绿量充足、错落有致的绿化带,既服务于本项目自身的需求,也为城市提供了开放、生态的公共绿色景观,并与东侧马草河景观带相互呼应,形成该区域一个城市新亮点。
我局意见:根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经核实,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采信双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