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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D-07、D-0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0-01-10 17:1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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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我局对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南区D-07、D-08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1份,建设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一)关于公寓适用的城乡规划用地分类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按照《北京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中规定的用地类别,F3用地是排除住宅以外的其他互相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为什么此用地可以建设公寓。请给公寓使用性质定义,并明确都有哪些用地可以建设公寓。

建设单位意见:1、供地条件:根据本项目《挂牌文件》(京土整储挂(丰)[2017]035号)及《建设项目规划条件》(2016规丰条供字0001号)要求,D-07、D-08地块需建设公寓规模不超过8.5万平方米。本项目按照上述文件开展设计工作,设计方案符合上述文件要求。2、用地性质:根据《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996-2013),“旅馆用地”(B14)内容可以包括服务型公寓等用地;其条文说明第23条也明确,各类居住用地均不包括休闲、度假、疗养或委托经营、按酒店标准建设的酒店式公寓等,该类用地应归入“旅馆用地”(B14)。本项目公寓系为丽泽金融商务区配套服务,并按酒店标准进行建设,建设用地参照“旅馆用地”(B14),本项目办公建筑用地性质参照“商务用地”(B2),因此本项目是上述两类用地的混合,符合《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996-2013)中“其他类多功能用地”(F3)的有关要求。3、设计依据:我公司开展方案设计时,主要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2015)、《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等相关规范中关于公共建筑功能、节能、消防、给排水等要求按照酒店式公寓进行设计,在房间内附设有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并在公共部分设置了接待、餐饮、会议、健身、娱乐等服务的公共空间或场所,不适用《住宅设计规范》,因此本项目公寓部分也不属于住宅。4、自持运营:根据本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地出〔2017〕第0103号),我司对项目100%自持,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公寓建成后我司将统一运营管理,采取租赁方式运营,不对外出售。对于公寓运营及租赁我司将建立准入机制,针对入驻商务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及员工,其公寓租赁需求需报相关政府部门核准,合格后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原审核部门进行备案,保证优先满足商务区内入驻企事业单位及员工需求。以上方案我司将在丽泽金融商务区管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督下执行。综上,本项目建设公寓符合政府前期土地出让文件要求和《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996-2013)等相关规范要求。

二、我局意见:建设单位答复意见符合事实。该项目用地未包括住宅用地,设计方案中安排的服务型公寓符合“其他类多功能用地”(F3)要求,采信双方意见。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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