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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规划公示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11-08-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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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4月18日至5月17日,我委组织在“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府网站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对《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规划公示。公示期间共收集到公众反馈意见33条,经过整理、归纳和分析,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报如下:
        一、与本次规划相关、已经予以采信并在《规划》中体现的意见:
        1、关于“增加地铁,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投入”的意见。《规划》在原规划确定的主次干道系统的基础上,本规划结合功能布局调整,优化了道路交通系统和交通场站布局,提高了轨道站点周边等高强度开发区域的支路网密度。共规划地铁线4条、轨道站点7个(换乘站3个)、公交枢纽站2处、与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的公交首末站4处、地面公共停车场4处。
        2、关于“预留市政扩容可能性”的意见。《规划》结合地区区位和总建设规模的变化,扩大了首钢地区水电气热等基础设施的配置,并综合城市建设成本和时序安排,对规划的各项市政设施处理能力合理留有余量,同时安排部分待研究用地进一步保障未来的市政供给。此外,根据用地功能布局和路网的调整,优化了变电设施的分布及电力、供水、雨水、中水、污水、电信等各类管线的布局。
        3、关于“节约用地,提高总建筑规模和提高土地利用强度”的意见。《规划》已按照集约节约的土地利用要求和市政交通承载能力等支撑条件,对区域总建筑规模进行了科学的测算和论证,总量相比原有规划已有所提高。
        4、关于“多增加待研究用地及多功能用地”的意见。《规划》针对首钢地区未来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在现状土壤污染重点区和远离轨道站点区域设置了70多公顷用地作为弹性发展用地,同时规划预留了面积达160多公顷的待深入研究区域,将随着规划实施和地区发展逐步予以落实。
        5、关于 “提高居住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规划》中居住用地的总量相比原有规划已有所提高,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经先期开始建设,规划将在首钢南部形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综合配套区,以促进该区域的产业发展,达到职住平衡的目标。
        6、关于“保留首钢印记、体现首钢情节等首钢工业遗产保护”的意见。《规划》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对首钢地区的工业资源提出了多层级的保留再利用方案,包括3处区级文物及36项工业资源纳入了强制保留的范畴,另有40余项建议保留物;将北部的工业资源保留再利用核心区划为原貌控制区,要求新建建筑与区域内各类工业资源风貌相协调;沿着首钢发展历史脉络、结合工业资源线性分布特征设置了一条“L”型城市公共活动休闲带,自北至南串联厂区内的主要工业资源集中区域和各主要功能区。该方案已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
        7、关于“全貌保留石景山”的意见。《规划》将北部的包括石景山在内的约1平方公里用地作为工业资源保留再利用核心区,石景山的整体风貌将得到充分的保护。
        8、关于“加强地下空间利用”的意见。首钢地区为北京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重要节点区域,《规划》根据建设规模与公共空间的集聚程度确定了地下空间的建议开发区与重点开发区域,并提出了总体要求。
        9、关于“加快西部发展”的意见。《规划》落实了市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的要求,在原首钢规划和有关区域规划基础上,充分考虑首钢地区外部建设条件变化和城市规划理念发展等情况,贯彻了“将首钢建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示范区和首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区域”的要求,统筹考虑了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保护与发展、经济与环境等的关系,并提出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的策略来推动和加快西部发展和产业升级。
        10、关于“加强新能源、新技术利用”的意见。《规划》对该区域新能源、新技术的应用需求进行了研究论证,提出了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总量,保障首钢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并保障了新能源、新技术利用的空间需求。
        二、本次规划由于编制深度等原因未能涉及,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深化落实的意见:
        1、关于“原址保留厂东门”的意见。首钢厂东门与长安街西延和北辛安路相交路口交通组织还存在一定矛盾,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组织道路方案优化并积极协调相关各方意见,请示市政府后逐步明确具体方案。
        2、关于“不要把好端端的高炉改成太空舱”的意见。《规划》中已将高炉等工业资源列入强制保留工业资源名录中,对于保护再利用提出了明确的规划要求,但具体的利用方式还需结合规划实施,制定更细致的方案后才能逐步落实。
        三、与本次规划相关,未予采信的规划意见:
        1、关于“北部绿带规划过宽建议分散设置”的意见。《规划》对规划区绿地布局进行了科学的研究,绿地布局和服务半径符合有关规范,北部绿带现状为首钢工业资源密集区域,有大量需要保留的工业资源,《规划》结合该用地现状特点规划了包含该区域的,贯穿首钢主厂区的“L”型城市公共活动休闲带,有利于工业资源的保留再利用以及景观和视廊的要求。
        2、关于“厂区东南角居住区自由路网与居住区的主要功能不匹配,容易造成地域的方向错觉”的意见。《规划》中该区域自由路网的设计综合考虑了地区交通功能、用地现状条件和周边用地需求等多方面的影响,方案符合本市有关规定,且征得了市交通委同意意见。
        3、关于“文化创意区地块划分偏大,不利于中小企业入驻”的意见。本规划中规划地块是由市政道路分割形成的,与入驻企业大小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4、关于“长安街西延到永定河边的门户节点完全以绿地景观塑造,恐怕不能形成有冲击力的城市形象”的意见。《规划》综合考虑了当今先进的规划理念,在轨道站站点周边区域和面向主城区的厂东门附近设置高强度开发区,而永定河桥区紧邻工业资源密集区,并且属于永定河生态发展带,受到永定河大堤和长安街西沿线高架桥的影响,交通条件较差,不利于高强度开发建设。
        四、非我委职责的有关意见:
        关于“解决一些首钢原有职工实际困难,在首钢主厂区安排原有首钢职工的就业及居住”的意见,《规划》根据首钢区域定位和发展要求,在空间上保障了居住和产业用地的需求。原有首钢职工的就业及居住问题需由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和区政府进一步落实。我们将把上述意见转告上述单位。 
        以上意见,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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