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月14日,青塔南里危改小区5号回迁住宅楼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在现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部分居民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针对居民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书面说明。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双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一)关于规划设计图纸抗震能力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要求对拟建住宅楼进行施工图纸抗震审查。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施工图审查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办理,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查程序,按照建设部相关规范要求对拟建住宅楼进行设计并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确保满足建筑抗震等要求。
二、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意见
(一)关于容积率及绿地率等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公示方案涉及增加地块容积率,且居住区绿地少,不符合国家规定。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该项目回迁房及商品房用地的规划指标在整体核算及分别核算时,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均满足要求,此次申请建设的5号回迁住宅楼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原拟上市用地中划出相应用地作为回迁房用地,容积率指标未增加。在回迁房用地内统一核算绿地指标,能够达到30%的绿地率指标,符合《北京市绿化条例》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该项目回迁房用地及剩余拟上市用地的容积率均为2.8,未超出规划批准要求。经设计单位核算,回迁房用地绿地率满足不低于30%的要求,同时,我局将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就该项目绿地率指标征求园林主管部门意见,确保满足《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要求。
(二)关于该项目土地供地方式等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商品房不应使用划拨用地,质疑危改房的性质等问题。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青塔南里危改小区项目是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危旧房改造项目,按照房改带危改的方式实施改造,由我公司按政策完成拆迁、回迁住宅建设及必要的市政设施建设,经营性土地入市交易,商品房不会按照划拨方式建设。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此次申报项目为青塔南里危改小区5号回迁住宅楼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京国土丰预[2011]92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丰台分局关于青塔南里危改项目的预审意见》明确该项目用地“用于安置居民的住宅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配套及非配套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应”;京发改投资函[2012]24号《关于丰台区青塔南里危改小区项目调整建设内容有关问题的批复》已明确“新增回迁房主要用于安置青塔南里危改项目拆迁居民,剩余房源由丰台区政府回购作保障性住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体系,保障性住房性质由市住保办确定”。申请调整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三)关于有关规划审批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要求撤销2006规(丰)地字002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2007规(丰)建字005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以上文件未涉及本次拟建的5号回迁住宅楼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报5号住宅楼的规划手续。
我局意见:2006年9月,北京兴业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该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6规(丰)地字0027号),2007年3月,该单位取得该项目1号回迁住宅楼等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规(丰)建字0058号)。经复核,以上规划批准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要求,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划批准基本建设完成。
(四)关于变电室及车棚问题。
收到的反馈意见:已建成的变电室及车棚属违章建设。
申请调整单位意见:本项目未建自行车棚,居民反映的车棚系地下自行车库坡道遮雨棚,该公司建设该遮雨棚主要是为了方便业主的使用,如业主反对,将依据居民意见对该遮雨棚进行拆除。变电室系为该小区居民生活服务的配套设施,与现状居住建筑的间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该单位未因此获得任何利益,如拆除现状变电室,将影响小区全体业主的供电等问题,恐将引发更大矛盾,该公司承诺将积极按照有关程序积极补办相关手续。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已承诺按居民意见拆除自行车库坡道遮雨棚,变电室属于必备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不具备拆除的条件,我局将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该变电室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其他意见
(一)有关该项目房屋拆迁及改造政策、立项文件审批、土地供应方式、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意见,不属我局职责,我局已将以上意见函告建设、发改、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
(二)有关该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贪污腐败”等意见,不属我局职责,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关于公众参与形式,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改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方式。此次建设单位申请在现状1号回迁住宅楼东侧建设5号回迁住宅楼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涉及原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变更,现1-4号回迁住宅楼均已建成,且部分住宅已入住,我局采取现场公示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