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良乡组团FS00-0120-0018、0028、0029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于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30日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公示评论区留言反馈意见448条,书面意见1份。经梳理、归纳研究,共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建议该地块配置酒店、会议中心、餐饮服务等商业服务设施的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商业用地约1.5公顷,推动打造高品质、特色型商业街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活力。规划公园绿地约0.9公顷,提升长虹路沿线景观环境品质,同时加强与东西向绿带和大学城中央绿带景观廊道联系。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关于在地块内规划引入酒店、会议、餐饮等的建议,我分局将会同实施主体统筹研究,在规划方案中预留实施条件。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加强地块商业设施与轨道交通站点连通的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鼓励商业用地与轨道交通站点互联互通,后续将由项目实施主体形成一体化设计及建设方案。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增加停车设施的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绿地复合社会停车场一处,可复合设置集散空间、非机动车停车功能;商业用地、居住用地按照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DB11/T 1813-2020)、《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25〕25号)及相关规范要求配建停车位。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此方案与上版方案差异过大,未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增加住宅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公共服务设施减少不符合居民需求等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北京房山区良乡大学城主园区、拓展东区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于2022年获批,是指导区域建设、管理以及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2025年,随着北工大新校区等市级重点项目落地房山,对以主园区、拓展东区为承载的大学城整体功能优化、区域职住平衡和品质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轨道站点周边不宜布局公交枢纽、鼓励适度布局居住及商业复合功能等最新工作要求,为推动区域活力提升、切实发挥轨道引领城市发展作用,对该地块进行功能优化。
本次规划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刚性管控要求,以打造高品质活力街区为目标,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将公交场站、环卫、供电等设施调出本次规划用地范围,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周边街区统筹落位,确保规模不减少、功能不降低、位置更优化。同时,增加绿化用地、优化商业及公服设施布局、补充居住功能,切实服务周边人群综合服务需求,为市民提供多样化居住产品选择,激发区域空间品质和城市活力。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本次规划不符合轨道微中心的规划。
实施主体意见:依据《北京市轨道微中心名录(2025年)》,我区4个轨道交通站点为轨道微中心,分别为良乡站、良乡大学城站、良乡南关站、窦店站,良乡大学城站为区域级轨道微中心。落实市政府关于轨道微中心功能集聚、站城融合、职住商平衡的要求,本次规划以推动形成“居住+商业+公共交通”功能复合的街区为目标,注重接驳便畅、鼓励车站出入口通道与南侧商业设施联通,提升步行出行环境、公共空间品质。规划绿地可有效提升长虹路沿线景观环境品质,加强与东西向绿带和大学城中央绿带景观廊道联系,绿带内可复合设置集散空间、机动车停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有效缓解地铁站周边人流和停车压力。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本次规划不符合良乡大学城城市设计方案,对区域市政、交通承载力及环境品质产生负面影响。
实施主体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要求,城市设计方案不属于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依据。2023年~2024年举行的“良乡大学城城市设计国际方案征集”是面向全球的创意征集活动,征集方案对城市功能布局和风貌特色进行引导性设计,有关理念已落实到良乡大学城规划实施工作中。本次规划方案落实上位规划关于城市设计的管控要求,以管控图则和引导性图则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开发强度、基准高度管控要求,加强城市形态、天际线与公共空间、建筑形态的统筹设计,对建筑色彩、景观立面提出引导性要求,推动打造高品质、特色型商业街区,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活力。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针对交通及市政承载及需求开展研究,后续将依据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开展交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阶段,将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进行设计,保障周边居民合法权益;在居住用地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将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京政发〔2025〕25号文件要求配套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4、公众反馈意见:本次规划调整及出让程序不合规,规划需书面或组织听证会征求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规划编制、公示、审查过程符合《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及《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已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十日。后续规划审批及土地供应将按程序依法依规开展。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三、与我分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关于商品房销售宣传情况及要求经济补偿、施工期间的居住环境干扰问题、其他项目建设情况有关问题,不属于本次公示的范围,具体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