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对《房山区良乡组团FS00-0110街区0001、0003、0004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为期30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留言32条,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明确项目用地性质,在园区内建设图书馆、底商、健身房、网球场等功能空间及体育运动设施的意见。
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依据《北京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拓展东区FS00-0125~0127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项目用地位于商业商务主导区。本次公示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明确本项目用地性质为0802B企业科研设施用地,即企业科学研究和研发设施用地。项目实施主体拟自筹资金新建展厅,建设功能符合上位规划对用地主导功能的要求。
我分局意见: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保留用地内原有人工湖泊和绿地的意见。
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研究范围内规划公园绿地范围以及企业科研设施用地绿地率予以明确,后续将结合整体景观方案对现状人工湖泊和绿地进行维护提升。
我分局意见: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评估并公示对京西印玥小区最南排的一层至顶层的光照遮挡详情,并避免对京西印玥小区造成隐私泄露风险的意见。
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本次公示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落实了《房山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北京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拓展东区FS00-0125~0127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的管控要求,对建筑控制高度等规划指标予以明确。在后续深化建筑设计方案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落实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确保建筑高度、建筑间距满足控制高度、日照间距、视觉卫生的要求,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公示。
我分局意见: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在本次公示范围内的意见
关于公众反馈意见的项目周边用地增设便民商业,项目用地北侧京西印玥小区人车通行问题、停车问题以及增加绿地和人工湖泊,未在本次公示范围内。
三、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关于公众反馈意见的项目产生声光污染,项目周边道路增设公交车站、公共停车场,不属于我分局职责,我分局已转告环保、城市管理、住建、交通等部门,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