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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长阳镇“碧岸澜庭”合作建房遗留项目(体育楼)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07-17 14:30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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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对《房山区长阳镇“碧岸澜庭”合作建房遗留项目(体育楼)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留言10条,涉及三方面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加快建设进展。

实施主体意见:下一步将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展,全力推进建设进度,确保体育楼尽早建成投用。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增加非机动车停车位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

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为小型体育建筑,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导则》,本项目无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及充电装置的相关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充分考虑公众非机动车停车诉求,本项目已增设非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充电条件。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规划地下车库是否与天丰苑B区相通。

实施主体意见:项目地下车库与天丰苑B 区不相通。天丰苑B区地下车库已落成,本项目为天丰苑配套公服项目,与天丰苑B区之间的规划独义二路宽度为20米,地下车库不具备与天丰苑B区联通的条件。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北侧已腾退的代征公共绿地一同纳入本次规划。

实施主体意见:北侧代征绿地随本项目建设后,将移交区园林绿化局实施。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建设商场及娱乐设施。

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为街区级体育设施,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设计方案已充分征求房山区体育局意见,落成后可满足周边居民室内健身娱乐的需求。

我局意见: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共反馈意见:体育楼公示高度比原方案多一层,是否影响天丰苑小区采光。

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设计方案严格落实现行规范,与周边建筑间距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经天正日照分析软件建模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北侧天丰苑小区不构成遮挡,对采光不造成影响。

我局意见:实施主体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独义二路同步修建,打通天丰苑AB区之间的路。

实施主体意见:本次公示是对体育用地的设计方案的公示,规划独义二路及天丰苑AB区之间道路用地的腾退和拆迁工作,不在此次公示范围。我分局已转告城市管理部门,腾退拆迁工作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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