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我分局于2024年5月11日至6月10日,对《房山区十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2035年)》(草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条意见,现将有关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反馈意见
十渡镇在去年突发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此前十渡镇在旅游行业发展上存在混乱,发展规划不清晰的问题,比如在2018年为保护生态环境,禁止水上娱乐项目,从游客的角度来看,“游山”和“玩水”是必不可少的,禁止一切水上项目后势必会影响旅游行业的发展,而十渡镇作为拒马河的中下游流经地,上游的野三坡等景区却可以经营水上项目,这样达不到保护河流的目的,希望规划部门认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最后,平峪片南地区,处在泥石流易发区域,经历了这么大的暴雨,时刻存在着泥石流安全隐患,请有关部门基于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考虑一下危险灾害易发区的搬迁工程。
设计单位答复意见:本次规划拒马河为水源河道,兼具防洪排水和风景观赏功能,同时作为北京市房山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依据《北京市房山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保护区范围以“河宽150米”为保护区范围基准,设置核心区、缓冲区两个管理范围,对核心区实施最严格保护,除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的必要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对缓冲区实施有效的管控措施,在确保自然资源不受影响、自然景观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可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从旅游发展角度考虑游客存在“玩水”的需求,规划引导位于景区内部设置水上游乐项目来满足游客,并非禁止镇域范围内一切水上项目。另外,本次规划已与灾后恢复重建安置住房选址工作进行衔接,选址工作已考虑地灾影响地区,并对于明确需求的灾后安置住房已经完成空间落位,且已结合近远期实施步骤适度留有余量,近期在风险点位按照相关标准采取防治措施(如采取支撑、遮挡、拦截、围护、嵌补等措施,或设置拦石墙、拦石栅栏及森林防护等设施),适时开展住用风险评估,确实无法 排除安全隐患的地区且存在搬迁需求的村民可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关于意见的信息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示反馈意见
近十年间,十渡发生两次重大自然灾害,洪水对村民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方案中提及的统筹是否过于笼统,目前村民迫切希望解决受灾后居住的问题,断水断电长达一两个月,并且农村没有燃气,并且村里多数居住的都是高龄老人,道路损毁后,换煤气都成了一大困难,是否有统一周转安置的规划未曾提及。另一大问题就是村中就医难的问题,卫生院医疗能力薄弱且有限,由于离市区太远,就医问题也迫在眉睫。规划中提到集中建设用地,请问建设性质属于哪一种?
设计单位答复意见:本次规划与灾后恢复重建安置住房选址工作进行了衔接,灾后相关基础设施已同步开展恢复建设,对于已明确需求的灾后安置住房已经完成空间落位,并结合近远期实施步骤适度留有余量,由于图幅限制因此该内容未在本次公示一张图中详细展示,对仍存在安置需求的村民可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本次规划严格落实《房山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17年—2035年)》要求,对现状十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保留,经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确认,除保留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以外,镇域内现有卫生服务站4处,村卫生室22处,能够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具体管理方案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另外,规划集中建设区(即意见中所提的集中建设用地)是指城市开发边界以内,一定规划期限内城市集中连片开发建设的地区,是引导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集中布局的地区。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关于意见的信息属实,予以采信。
三、公示反馈意见
不同意在15号楼前盖高层楼房,还有幼儿园,降低15号楼价值,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等一些问题。
设计单位答复意见:经核实,本次规划在十渡镇范围内既未规划高层楼房建设项目,也未涉及新建幼儿园事项,因此相关反馈意见应与十渡镇无联系。
分局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关于意见的信息属实,予以采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