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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2035年)》(草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4-05-09 09:33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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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我分局于2024年03月12日至04月11日,对《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2035年)》(草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2条意见,现将有关采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众反馈意见

结合北京突发性降雨和洪水走势,应专门规划泄洪路径,并结合整体空间规划,将民生保障、产业体系、风光旅游等有机结合,并设置专门的警示标识,标明风险月份和泄洪路径,使得整体空间规划更加饱满,且落地性更强。

规划设计单位答复意见:

本次规划针对特大暴雨灾害中暴露的薄弱环节,重点提升了山区的防洪韧性能力,由行业部门加强山区沟道治理,保障行洪通道畅通,大石河主河道防洪防涝标准为20年一遇,支沟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规划统筹全乡自然风光资源禀赋、生态涵养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形成以红色旅游为核心、与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有机结合的产业体系。在民生保障方面,本次规划构建了两级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全覆盖,着力补充短板、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

分局意见:

规划设计单位关于意见的信息属实,双方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

(1)建议合理确定村民居住点,对于地质灾害风险地区的居民应妥善安排;

(2)“23.7”灾害影响,村民原有自留地、耕地已被损毁,应在规划上保留以上土地的农业用途。同时,为补充农民可利用耕地,应尽快落实“退林还耕”政策,在规划用地上予以体现;

(3)推进乡村文明,合理、因地制宜地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污染物,应该在规划及实施上提出对策,并严格落实、监督检查。

(4)规划需结合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保证二者内容相一致。

(5)“23.7”灾害后,应妥善安排电力、电信等站点、线路的选址选线工作,征求当地政府和村民意见,避免与居民房屋、耕地等产生矛盾。

规划设计单位答复意见:

(1)本次规划对于受灾村民宅基地平移安置地块,已全部落位规划用地,在选址过程中,充分避让河道、地质灾害风险等限制性因素。

(2)本次规划对于“23·7”灾害中的水毁耕地,根据区主管部门结合水毁情况进行研判,能保留耕地性质的,在规划用地上已落实农用地性质。

(3)本次规划加强山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位污水站选址用地,构建完善的再生水利用系统,农村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至佛子庄转运站集中转运,最后送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进行无害化处理。

(4)本次规划已结合规划基期年用地数据,落实现状农村宅基地用地边界,为下一步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打下基础。

(5)本次规划提高全乡电网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提升电力保供水平,实施电网升级改造,拟由行业部门组织近期实施35千伏霞云岭站升压,远期升压至110千伏,具体项目阶段新建线路选址选线工作将充分尊重当地政府和村民意见,避让现状居民房屋。

分局意见:

规划设计单位关于意见(1)(2)(3)(4)(5)的信息属实,双方无重大分歧,予以采信。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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