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2日,我分局组织对《北京大兴新城东组团DX00-0201—0206等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控规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多条公众反馈意见,我分局组织编制主体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希望明确晓月和风项目DX00-0202-6018地块、规划跨富华路北侧规划市政设施具体用途,此市政设施用地与DX00-0202-6018居住地块和DX00-0202-6022幼儿园地块距离较近,该区域绿地偏少,建议调整为公园、健身设施,或与相邻北侧交通设施地块置换,提升居住环境的舒适性与安全性。
编制单位意见:依据已批控规,该区域规划为市政设施用地,截至目前暂未实施。随着本区域新建居住项目实施落地,居住人口不断增加,统筹考虑已批控规成果和实际服务需求,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相关要求,规划为环卫设施用地。该环卫设施用地与南侧居住用地和东侧幼儿园用地间距,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经与晓月和风开发商核实,居住及幼儿园项目设计阶段已充分考虑北侧规划环卫设施用地情况,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具体方案已在销售环节进行公示说明。
经核算,晓月和风项目DX00-0202-6018等地块500米半径公园覆盖率为100%,符合相关规范标准。项目周边已建成3处公园绿地,分别为兴旺公园、三合北里社区公园、兴旺大街东侧带状公园,可满足居民日常休闲活动、娱乐健身需求。
分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公众反馈意见:同合巷附近有新建成小区星光城和晓月和风,目前两小区都没有底商,需要菜篮子,小便利店等,建议在同合巷附近适当增加小型商业。
编制单位意见:经核,项目所在街区规划商业服务设施规模符合《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相关要求。小区周边陈庄子路和三合路已沿街配建商业服务设施,同合巷东侧晓月和风项目6026地块内已沿街规划设置500平方米其他商业服务设施和50平方米小型商服,建成投入使用后将进一步提升该区域一刻钟生活圈服务水平。
分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三)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兴华大街与金星西路,4号线地铁高米店南站南侧规划停车场采用地上地下复合式设计,可保障周边居民楼停车、地铁换乘和新建教育设施接送需求。
编制单位意见:高米店南站南侧规划两处2处复合式停车场,其中兴创中心现状地下停车场已投入使用,规划新增一处复合停车设施将随所在地块项目实施落地,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该区域停车保障能力。
分局意见:编制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范围意见
(一)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大兴新城DX00-0202-6018、6019地块(晓月和风项目)西邻兴旺大街、京沪高铁、京沪线、京九线等交通干线噪音问题,一是建议在兴旺大街沿线增设声屏障等专业隔音设施,二是考虑采用复合式降噪方案,结合立体绿化与隔音墙,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噪音影响专项评估。
编制单位意见:大兴新城DX00-0202-6018、6019地块(晓月和风项目)西红线距离现状铁路线最近距离约140米,居住用地西侧已规划30米宽公园绿地,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经与项目开发商核实,晓月和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充分落实防噪声措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关于噪音相关问题,不属于我分局工作职责,以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
(二)公众反馈意见:晓月和风项目DX00-0202-6018地块北侧市政设施用地处于北京市冬季主导风向上风向,若建设有异味、噪音的环卫设施,可能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产生影响。
编制单位意见:目前处于街区控规编制阶段,不涉及具体项目审批。该环卫设施用地与南侧居住用地和东侧幼儿园用地间距,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
分局意见:关于环卫设施噪音及空气污相关问题,不属于我分局工作职责,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三)建议提升大兴区教育水平,可设置私立幼儿园,以外教为主,或者引进更好的学校。
分局意见:教育资源引入、具体办学管理等事项,不属于我分局工作职责,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三、与本次公示方案无关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根据《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DX00-0208-6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国有建筑用地使用权出让(编号:京土储挂(兴)【2023]059号)》挂牌文件中要求本项目设置“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站一处,建筑面积280平方米(占地规模1200平方米,应临近道路设置,并有独立出入口)”。本项目东侧为城市主干路,西侧绿地,北侧、南侧为城市支路,西侧为街坊路,按照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应选择在低等级道路上的原则,结合西侧建设幼儿园、南侧建设小学、中学,未来人流量大、交通组织复杂的实际情况 ,将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站布置在地块西北角,并在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站前后设置一定空间与外部空间隔离,垃圾站设置位置相对合理。
分局意见:《控规方案》研究范围位于京开高速西侧,DX00-0208-602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位于京开高速东侧,不属于本次规划研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