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城乡规划 > 规划类公告 > 大兴规划类公告

关于大兴区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

  • 日期: 2025-02-24 17:43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 字号:
  • 分享: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期间,我分局对大兴区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56条反馈意见,现将有关采信意见通告如下:

一、收到与本项目无关的反馈意见共44条

建设主体意见:均为反映大兴区西红门镇建设垃圾转运站意见,与本项目(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无关。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

二、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反馈意见共12条

(一)关于项目与相邻建筑间距相关意见

1.抗议在居民区建垃圾填埋厂。我是附近小区的居民,对于你们在居民区密集的地方建垃圾填埋厂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要做简单粗暴的决定和面子工程,为老百姓做点好事实事!

2.不同意在此处建垃圾运转站。本人住在附近,垃圾运转站会严重影响居住环境,希望政府多为附近居民考虑,谢谢!

3.反对在居民区一公里左右建设垃圾站。反对在居民区附近建垃圾处理站。

4.坚决反对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垃圾场。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建垃圾场,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考虑居民的生活卫生,只管自己工作方便,这与中国梦是背道而驰的!

建设主体意见: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项目选址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尽量远离居民集中生活区,周边无学校,餐饮店、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与相邻建筑间隔满足《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关于环境污染相关意见

1.不同意建设。这块居民影响大,本来就污染严重,水也没有市政水,还要建设垃圾场?疯了?

2.反对在大兴区黄村镇建垃圾场。周边方圆1.5公里内,有6-7个小区和学校。建垃圾场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垃圾转运站建在居民生活区如此之近,非常不合理,垃圾站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环境,对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此项民生问题!将垃圾站远离居民生活区。

3.非常不合理。垃圾转运站建在居民生活区如此之近,非常不合理,垃圾站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环境,对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此项民生问题!将垃圾站远离居民生活区!

4.不同意垃圾站建在居民生活区附近。我家是1.3公里范围的居民,此项工程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合理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中转站选址不应设在下列地区: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垃圾转运站建在居民生活区如此之近,非常不合理,垃圾站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环境,对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此项民生问题!将垃圾站远离居民生活区!

5.垃圾场建站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议远离居民区,合理选址。我家是1.3公里范围的居民,此项工程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合理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CJJ 47-2006》中转站选址不应设在下列地区: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大型商场、影剧院出人口等繁华地段。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对转运站进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进行优化或完善。邻近学校、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垃圾转运站建在居民生活区如此之近,非常不合理,垃圾站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环境,对居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此项民生问题!将垃圾站远离居民生活区!

建设主体意见: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项目与相邻建筑间隔满足《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针对市民担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后续将按程序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工艺评审相关工作。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三)关于规划选址合理性相关意见

1.垃圾转运站规划位置距离周边小区太近,不合理。垃圾转运站规划位置距离周边小区太近,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选址不合理,规划不合理。

2.项目合规性质疑。规划用地面积1.9万平方米,约2.7个标准足球场大小,总建筑面积5682.4平方米,说明体量规模很大。该规划地块距离居民集中生活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3km。该规划地块周围空地很多,提议重新选址,远离居民集中生活区。

3.规划地块距离居民集中生活区直线距离1.3km。规划用地面积1.9万平方米,约2.7个标准足球场大小,总建筑面积5682.4平方米,说明体量规模很大。该规划地块距离居民集中生活区最近直线距离约1.3km。该规划地块周围空地很多,提议重新选址,远离居民集中生活区。

建设主体意见:为解决生活垃圾中转问题,黄村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黄村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项目选址工作,满足《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5年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