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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35地块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4-06-04 18:32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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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至4月29日期间,我分局对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3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25条反馈意见(其中8条重复发布),经整理反馈意见细分为18条,我分局组织申请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为什么不配置老年活动场站? 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社区管理服务用房?这个已经是B类了。超过1000户了。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6035地块挂牌文件,“DX04-0102-6035地块需设置邮政所一处(C级),公共厕所一处(B级),锅炉房一处(B级),固定通讯机房一处(B级),有线电视机房一处(B级),再生资源回收站一处(B级),其他商业服务一处(C级)”,本项目已落实上述非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

分局意见: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确定,建设项目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编制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确定。6035地块所在街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对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研究,6035地块需配建需设置邮政所一处(C级),公共厕所一处(B级),锅炉房一处(B级),固定通讯机房一处(B级),有线电视机房一处(B级),再生资源回收站一处(B级),其他商业服务一处(C级)”,本项目已按要求配建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反馈意见:多规意见让配置的锅炉房未建设。

申请单位意见:本地块已在12#住宅楼地下东侧配建锅炉房,符合挂牌文件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反馈意见:3、5、6、9号楼北侧的疏散楼梯,目前做的是开敞式的,这个存在很多问题,不能为了不计容就这样想当然的进行设计,以后雨水倒灌地库怎么处理?而且后期机动车疏散停车是否按照最不利条件进行的防火分区布置?希望规划局严格执行充电车位的相关要求,做好后期该项目的隐患规避。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北侧开敞式疏散楼梯已设置排水措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电动汽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符合挂牌文件及《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等规范的有关要求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车位充电桩按照18%建设,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集中布置的电动汽车停车位按照1000平米划分防火单元。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4.公众反馈意见:这个项目所有的非机动车都是沿着路边停放,且都是路边宽1m范围内,不计入绿地率的地方停放,这个非常不合理,自行车停放后期不可能按照此种情况停放,而且这样布置的话,应该自行车硬质铺地外再扩1m不计入园林绿地率。这个园林局怎么在别的项目就不允许,在他这里就允许,这样非常不公平。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非机动车有644辆布置在地面,1500辆布置在地下非机动车库;项目绿化设计执行《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附属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京绿规发〔2012〕6号)相关要求。

分局意见:本项目园林绿化方案将报园林绿化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5.公众反馈意见:项目户型北侧的设备平台根本就不放置设备,就是一个以后窗改门后就是一个敞开阳台,需要开发商承诺北侧卧室外挑的设备平台确实放置空调,并且后期不会让业主将落地窗改造成门联窗,让设备平台变成开敞阳台。建议北侧卧室的设备平台进深不超过500mm,开间不超过1500mm,并且不放在卧室正上方。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设备平台功能为放置该户使用的新风机组、除尘两组设备,平台的进深、面宽尺寸均按所需设备尺寸要求进行设计,设备安装为交付标准。后期我单位在销售过程中会在合同中对设备平台设置情况进行说明。

分局意见:本项目设备平台按需设置,不允许建设单位、业主自行改造成开敞阳台,后期项目建设、使用过程中区内各部门及属地政府将加强监管。

6.公众反馈意见:15号楼东侧为教育用地,按照“通则”要求,要满足退让相邻用地的规定,现在肯定不满足规定,需要和教委签订“协议”。

申请单位意见: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2.3.4“除沿城市道路两侧按规划要求毗邻联建的商服公建、在居住区中按总体规划统一建设的各类建筑和在城市建设用地上按详细规划同期建设的各类建筑外,凡在单位建设用地上单独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二层或二层以上各项建设工程,均应按下表所列计算公式计算建筑物退让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本项目与东侧学校属同期建设,已根据学校初步规划方案复核本地块方案间距及日照,均满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7.公众反馈意见:这个项目交通评价里明确要求单向车道要宽度要5m,现在只有4m不满足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依据交通部门关于内部道路的意见,“项目内部双向组织交通路面宽度应不小于6米,单向组织交通路面宽度应并不小于5米。若内部道路无机动车通行,宽度可按4米设置”,本项目园区内部无地面机动车位,无机动车同行,宽度按4米设置满足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8.公众反馈意见:配套的500米商服是否满足面积要求,必须地上面积。而且S1配套楼的商服规划形态不像是满足单层套内500平方米。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6035地块挂牌文件,地块需配建其他商业服务一处,建筑面积500平方米。目前项目方案已进行优化,将建设地上建筑面积600平方米的商业配套楼(含1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一栋,满足单层套内500平方米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9.公众反馈意见:很多楼的卫生间距都不满足要求,比如:1、2号楼之间;17、18号楼之间;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2#、17#、18#住宅楼山墙无开窗,不存在卫生视距问题。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0.公众反馈意见:锅炉房放置地下未设置泄爆口,泄爆口不能算园林绿地率。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泄爆口设置在12#楼东侧,已考虑不计算绿地率情况。

分局意见:本项目园林绿化方案将报园林绿化部门进行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1.公众反馈意见:规划宏康东路与住宅地块相毗邻的城市界面不佳,南侧住宅楼平行布置,形成城市街道的屏风,不利于街道的整体空间体验。

申请单位意见:本住宅项目建筑控制高度为45米,南侧沿街住宅楼建筑高低错落,形成错落有致、丰富多变的天际线,形成了视线与通风廊道,减少了建筑对城市道路的压迫感。打造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2.公众反馈意见:1号住宅楼与配套楼间距太近,只有四米多不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而且,1号住宅楼山墙二层以上是否开窗户,开的话是否核算过防火规范?

申请单位意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中5.2.2注第4条“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S1#商业配套楼北侧和东侧为防火墙且无开窗,与1号住宅楼间距为4.88米,满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3.公众反馈意见:小区建筑大门没计算面积,按要求小区大门不能有构筑物等形式,有的话应按照“通则”要求计算相关面积。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大门为构筑物,顶部为格栅,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相关条文,不计算建筑面积。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4.公众反馈意见:1号楼2号楼安全卫生间距不满足通则要求,长短边距离不小于12米,现在只有10.8米。

申请单位意见:经核,1号住宅楼与2号住宅楼间距约53.95米,满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5.公众反馈意见:依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中2.3.2关于“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中的相关要求:9号楼高度5米,退让东侧红线距离应不少于3米;15号楼退让西侧红线应不少于1米。目前退让距离不满足相关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6035地块东侧欣业巷为规划街坊路,根据2018年印发的《关于在控规编制和实施中增设街坊路的相关规定》“为保证临街人行空间的便捷和连续,临近街坊路的建筑一般不做退线要求,并尽量贴着道路红线进行建设”,本项目9号楼、15号楼建筑退线满足上述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6.公众反馈意见:16号楼距离14号楼间距系数不满足要求,应该退让1.7倍系数。

申请单位意见:总平面图示16#住宅楼北侧最突出处与14#住宅楼间距为26.68米,该处檐口高度为15.6米,执行1.7倍间距系数要求,目前已补充相应间距、高度标注。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17.公众反馈意见: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要求“平交路口周围30米范围内,根据规划的需要,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距离宽度不小于10至20米。” 1号楼贴近交叉口红线,存在退线问题和安全视距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申请单位意见:北京市于2003年印发《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对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距离进行了细化规定,目前方案满足要求;此处道路交叉口按照规范进行抹角处理,已考虑安全视距问题,同时我单位在该处的绿化以低矮植物为主,避免安全隐患。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与我分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8.公众反馈意见:这个项目设计招投标还没有完成,不能出多规,中建也是央企,必须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第九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投标。

申请单位意见:我单位现阶段签订了方案咨询合同,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要求。后期我单位将依据公开招投标规定,按程序签订设计招标合同,由中标的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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