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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总医院改建项目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6-08-17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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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1日,我局对应急总医院手术中心改建项目方案进行了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份,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公示合法性及标注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长安公证处工作人员经现场勘察后确定现场公示位置,通过现场及网络方式发布公示信息,以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和公众的意见,公示图在办理规证阶段,为保证图面清晰,主要标注建筑高度、层数、出入口及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方案审核。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增加停车位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京规自发〔2021〕18 号,《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DB11/T 1813-2020),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本次不涉及车位数量增加。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场区配套设施及管网改造项目内容,2024年批复立项,2026年初对污水泵房、清水泵房仅进行了外装修,涉及到室内的加固等改造均未实施,后续也将停止对拟拆除建筑的继续改造。

我局意见: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院区内部改造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关于热力交换站及污水泵房及控制柜我院拟迁改至附属联合楼地下一层,同步配套完善降噪措施;关于附属联合楼出入,该楼为我医附属配套用房,未设置病房,改造后独立使用;关于消防水泵房及水池,2024年我院已完成新建,满足使用需求;关于西侧诊楼改造,改造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拟于近期实施。

我局意见:关于内部改造利用事宜,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院内临时建筑、违建拆除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院内现存临时建筑系医院改造期间临时周转配套用房,用于安置施工过渡期相关功能需求。待改造项目完工,相关功能回迁就位后,将有序推进拆除工作。

我局意见:关于院内违建拆除等工作,以属地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手术室建设类型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我院已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结构设计,结构加固方案已通过权威机构和专家论证。五层主要为手术室附·1属配套用房,四层主要为大型手术室4间,用于常规大型及应急手术,中型手术室1间,用于日间手术、专科手术等,同步配套完善降噪措施。

我局意见:结构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结合功能改造进行结构整体抗震加固与改造方案设计。手术室功能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如涉及噪音问题,请进一步咨询环保部门。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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