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10月3日,我局对北京市朝阳区新京润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网上公众反馈意见22条及现场提交意见1份,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拟建项目对周边建筑可能存在日照遮挡的意见。
实施主体意见:在后期建设中我司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障周边现状建筑符合国家法定日照要求。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增配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事宜。
实施主体意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25〕25号),本项目范围内增设了幼儿园1处,社区综合服务、卫生、养老、文化、便民商业设施各1处,分布式能源站1处,安全设施3处,同时上述增配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已征求各相关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建设以最终审批为准。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本次规划研究范围。
实施主体意见:依据京润公司与新京润公司签署的《协议书》,以及新京润公司分别与太阳宫乡、将台乡签订的系列合作协议,约定由新京润配合属地政府承担一期代征绿地及二期项目的相关地块整理、拆迁实施工作。据此确定本次研究范围。
分局意见:实施主体意见属实,予以采纳。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与周边地铁连通事宜。
实施主体意见:我司将进一步对接轨道公司,加强规划地块与轨道站点联系。
分局意见:以实施主体与地铁公司对接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范围内居民安置事宜。
实施主体意见:安置事宜以相应属地街乡意见为准。
分局意见:以相应属地街乡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周边交通组织事宜。
实施主体意见:项目研究过程中已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
分局意见: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周边规划绿地建设管理事宜。
实施主体意见:我司对项目周边规划绿地仅履行同步实施整理的义务,后续公园建设管理事宜以被移交主体意见为准。
分局意见:以园林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涉及新京润与京润之间公司纠纷的相关事宜。
实施主体意见:新京润公司与京润公司之间的纠纷已取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5民初57406号,及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04民终1419号,京润公司对于本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的异议无法律依据。
分局意见:以司法机关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