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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6-04-29 14:04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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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7日,我局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网上公众反馈意见444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规划布局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基于中医医院的整体功能特性,建筑格局由北至南呈现出“前堂—中殿—后园”的空间秩序,“一主轴、两副轴”的规划肌理,触发与宽街院区相通的文脉对话。合院式的空间句法与中医功能流程相得益彰。水平延展的功能主线以医技、科研共享平台为核心,在北向、西向、南向分别衔接门诊组团、住院组团,行政教学科研会议组团在院区南侧自成一区。地上各组团间纵横贯通,地下大底盘一体化开发。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衰减池、化粪池等设施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核医学科含同位素污水按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459-2024)6.1.4条规定“半衰期不大于100d的放射性污水宜设衰变池处理”,设置了衰变池进行处理。排水出口设置取样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经审管部门认可后,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中8.6.2规定方式进行排放,满足要求。根据《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459-2024)7.2.3条,医疗机构污水应设置化粪池进行预处理,故本项目设置了化粪池,设置位置满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建筑风格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整体建筑群体错落舒展,连绵起伏,既消除庞大建筑体量对周围环境的压迫感,又传达中医特有的庄重沉稳、雄浑大气,彰显国之大医的权威气质。立面形象含蓄演绎了传统记忆。精简提炼的重檐屋面、梁枋、垂花门、窗格处处可见,都是对传统元素的抽象转译,力求以现代材料和技术塑造现代化中医医院的崭新气韵。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经取得市交通委交评批复。本项目落实批复要求,在东侧天盈路设置2个机动车出入口,与相邻交叉道路红线交点距离不小于50米;在西侧黄厂路上设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和1个专用出入口,与相邻交叉道路红线交点距离不小于80米。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排烟装置高度及位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5.1.4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项要求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根据5.1.3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本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的,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满足标准要求,并已取得环保部门同意意见。本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噪声及排烟进行分析,均满足国家及北京市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采光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筑间距及退线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划文件要求。同时,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 50947-2014),我单位聘请相关资质单位进行日照计算分析,测算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非机动车位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经取得市交通委交评批复。本项目落实批复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使用需求及规范要求进行配建,并结合人行出入口位置进行布局,便于实际使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公示方式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时间为:(一)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变更批前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我局意见: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7日,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方案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符合政策文件要求。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东侧绿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前期为实现土地平整、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属地政府向区园林局申报树木伐移手续,对东侧成片绿化进行伐移。待本项目完工后,由我单位负责恢复绿化,并交区园林绿化局维护管理。

我局意见:关于东侧绿地,以园林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该项目施工及噪音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仅针对规划设计方案征询意见。在工程建设期间,我单位将积极打造绿色文明工地,制定明确的施工时间,合理规划现场布置、优化施工运输路线,落实防尘降噪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我局意见:关于施工及噪音相关意见,以住建及环保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管控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管控法律要求,在后续工作中对各类风险因素进行审慎评估和统筹考虑,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我局意见:关于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意见,以卫健及环保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周边道路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仅针对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设计方案征询意见。

我局意见:关于周边道路宽度、实施时序等事宜,以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实施主体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及公示工作,目前正在结合环评公示意见完善内容,已经初步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意见。辐射评价正在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编制中,待编制完成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我局意见: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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