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我局对南磨房乡平乐园安置房用地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0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规划绿地率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等法规和设计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本项目属于新建居住小区设计方案,并按照30%设计实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规划范围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规划范围具体四至为:东至西大望路,南至南磨房路,西至现状新华创意产业园,北至西大望路65号院及现状朝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民所述西大望路65号院5号楼不属于本次规划研究范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针对5号楼居民诉求,我局将反馈实施主体。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隶属街乡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经与南磨房乡政府确认,项目用地行政管理职权属于劲松街道,其中约0.88公顷为南磨房乡飞地。按照区政府批复,同意我单位作为实施主体在此建设南磨房乡平乐园安置房。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规划高度可能遮挡北侧现状建筑采光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安置房地块已按照规划高度组织编制强排方案,建筑间距及退线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划文件要求。同时依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我单位已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单位对方案进行日照计算分析,测算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规划范围内现状公交场站迁移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正在同步开展公交场站用地方案研究工作。本次公示仅涉及安置房地块规划指标事宜,不涉及拆迁工作。
我局意见:拆迁相关工作以实施主体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实施影响北侧现状住宅居民出行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正在同步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拟设置街坊路提升路网密度,保障居民出行需求。
我局意见:交通相关问题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