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我局对朝阳区小红门乡小红门村、肖村、龙爪树村及牌坊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10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规划教育用地布局及规划指标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考虑小红门乡现状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结合街区控规规划人口,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和《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文件要求,规划基础教育用地总用地面积约22.4公顷,考虑教育设施服务半径配置托幼、小学、九年一贯制,保证足额达标配置、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切实满足居民就近入学需求。待项目完成一级开发工作后,规划教育用地将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研究设计方案、引进学校并实施建设。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规划商业用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本体范围内规划商业用地约7.4公顷,规划建筑规模约19.7万平方米。落实街区控规对各街区主导功能定位,考虑周边居民商业需求,确定商业地块规划布局。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规划建筑高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阶段,规划建筑高度为上限要求。地块入市供应后,土地竞得企业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并开展日照计算分析,最终建筑单体高度以规划许可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安置房地块布局及规划指标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经与小红门乡沟通,本次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在三台山地块、35#地块、二期E地块解决全乡安置需求。其中三台山地块安置房编号为2302-02、05、06,35#地块安置房编号2301-07,二期E地块安置房编号为2301-02。经小红门乡摸底调研、核准安置人员情况,本次安置房地块布局及规划指标符合全乡安置需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增设规划医疗卫生用地、公园绿地、规划停车场用地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及优化布局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本体范围内规划医疗卫生用地约0.36公顷、公园绿地约13.5公顷、社会停车场约0.86公顷、文化设施用地0.71公顷、体育设施1.55公顷、养老设施1.84公顷。经与小红门乡对接,目前全乡街区控规已取得市政府批复,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均已落位、落图,后续将配合卫健、园林、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落实上位规划要求,推进绿隔地区实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提高安置房设计品质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小红门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不涉及安置房建设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后续安置房建设主体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并按照全装修施工图搭建全装修试错样板间,按有关规定及时开放。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后续我局将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方案审查工作。
7.公众参与意见:关于优化道路命名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路名为规划路名,非最终道路命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后续我局将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开展道路命名研究工作。
8、公众参与意见:关于优化区域交通组织规划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小红门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我单位已经启动市政交通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梳理地块周边路网实施主体及实施计划,保障市政基础设施与地块开发时序匹配。同时,我单位正在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具体以交评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后续我局将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市政交通综合实施方案审查工作。
9.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方案公众参与方式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公示,听取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相关规定未明确具体公示方式。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本项目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共计30天,并接受公证处全程监督。本项目公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实施范围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位于小红门乡,改造范围总面积共约45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十八里店乡,南至南五环路,西至大兴区边界,北至丰台区边界。具体实施范围以小红门乡小红门村、肖村、龙爪树村及牌坊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为准。关于项目本体范围内历史开发情况,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会同相关主体推进相关工作。
我局意见:实施范围以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征收拆迁及人员就业保障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本项目区域内规划情况进行公示,不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范围内人员就业保障等相关事项。关于征收拆迁等相关事项,以征拆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安置房地块周边可能存在轨道交通噪音干扰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小红门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后续安置房实施主体将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
我局意见:噪音处理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增加规划地铁站点、公交线路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小红门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不涉及地铁站点、公交线路。
我局意见:轨道交通规划以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公交线路设置以公交集团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烂尾楼处置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小红门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市民所述建筑不属于本项目研究范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增加红绿灯、过街天桥、斑马线等道路交通配套设施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小红门乡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不涉及道路交通配套设施。
我局意见: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7.公众参与意见:关于加快规划实施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将按照工作时序安排,优先推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实施。
我局意见:实施时序以建设单位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