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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南磨房乡广渠路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6-04-03 14:27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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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我局对朝阳区南磨房乡广渠路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25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各方不同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优化项目规划指标及用地布局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落实《朝阳区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要求,推进南磨房乡城市化剩余任务建设进程,本次规划统筹考虑南磨房乡用地资源,优化公共空间布局,优化生态环境,提升道路网密度,补充街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本次规划新增绿地约2公顷,补充配建机构养老设施、社会停车场。随项目实施,可提升周边居民的生活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规划建筑高度影响周边日照采光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属于一级开发阶段,规划建筑高度为上限要求。地块入市供应后,土地竞得企业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并开展日照计算分析,最终建筑单体高度以规划许可为准。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后续我局将严格按照规范文件要求开展方案审查。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实施范围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位于南磨房乡,其中本体四至范围为:东至东四环路、南至大郊亭北街及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西至西大望路及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北至广渠路,同步实施整理用地涉及南磨房乡深沟村、水南庄村、东石门村、鸭子嘴村。具体实施范围以南磨房乡广渠路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为准。关于项目本体范围内已发生的历史合作协议事宜,我单位将会同属地政府及协议主体依法开展协商工作。

我局意见:实施范围以城中村改造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实施范围内历史合作协议等事宜,以实施主体与协议多方协商为准。

2.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是否符合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2022年2月14日我市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符合现行文件要求,并已取得发改部门立项文件。

我局意见:关于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以发改部门意见为准。

3.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施工安全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南磨房乡广渠路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施工阶段,实施主体将规范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我局意见:施工相关问题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周边道路、轨道建设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仅对南磨房乡广渠路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情况进行公示。周边轨道及道路实施计划以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轨道相关问题以轨道主管部门意见为准。道路相关问题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建成后可能引发交通堵塞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方案将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具体以交评为准。

我局意见:项目建成后交通管理等问题,以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6.公众参与意见:关于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噪音的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将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我局意见:噪音相关问题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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