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2日,我局对朝阳区香江北路1号311F幢原翻原建项目方案进行了网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上反馈意见1条,未收到现场反馈信函,经研究,涉及3方面内容,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与原审批一致”。
业主意见:拟建建筑规模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044525号)规模一致,建筑高度及尺寸与原规划许可(1996规建字1137号)一致。
我局意见:业主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原位置”。
业主意见:经向政府相关部门查询,原始档案未找到位置信息。业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原房屋位置进行现场实际测绘,本次申报方案拟建建筑位置与测绘成果一致。
我局意见:业主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对周边现状建筑影响。
业主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按本方案建设后,未对周边现状及待建建筑产生不利影响。已优化方案设计,与周边现状建筑间距不满足18米的部分做不对视处理。
我局意见:业主委托上海汉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原翻原建方案设计,承诺拟建建筑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标准,按本方案建设后,未对周边现状及待建建筑产生不利影响。建筑间距小于18米部分已优化采用不对视处理,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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