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6日,我局对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方案进行了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7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效果图表达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效果图中显示为绿地及楼栋阴影,非人工湖,其中出现部分木质铺装为木栈道园林小品设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街坊路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依据挂牌文件中《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3 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及孙河组团土地储备项目 2902-73 地块B4 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街坊路有关事项的说明》要求,在项目用地内设置一条宽11米的南北向街坊路。本项目负责建设该街坊路,并依据《关于在控规编制和实施中增设街坊路的相关规定》负责对该街坊路后续养护和管理。
本项目街坊路设计贯彻落实“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塑造街道界面的连续性,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街区,曲线的道路动线与园区园林边界结合,提升街坊路通行感受,更好的形成城市慢行系统。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采光井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南侧采光井为地下库房自然通风窗井,进深1米,根据不同库房的功能需求,部分库房采用机械通风满足通风,另有部分地下室空间为无需设置窗井设备用房。15#住宅楼西侧通风井为有通风需求的设备用房使用,后期由物业统一管理和使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小区内装饰构架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西侧入口装饰构架为敞开式的景观装饰构架,我单位承诺不封闭;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该装饰构件属于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消防登高场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沿住宅建筑一个长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部分登高操作场地在街坊路上,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本项目负责设计及建设该街坊路,并依据《关于在控规编制和实施中增设街坊路的相关规定》并对该街坊路进行养护和管理。街坊路设计满足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并且在消防登高场地周边不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关于绿地率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绿地率30.01%,装饰构架下绿地未计入绿地率,下沉庭院绿地率按相关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我局意见:项目园林方案已通过园林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关于6#住宅楼屋面是否为上人屋面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6#住宅楼结合整体立面风格及考虑天际线设计,顶部局部收分,收分部分屋面为不上人屋面,此屋面完成面有保温、防水等屋面做法及排水坡度,屋面高于室内完成面标高,不能到达。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平面图表达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为2107-03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我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总平面图等设计文件,建筑间距、退线距离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范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本次设计方案公示内容主要为平面布局、立面效果等内容。我局在“多规合一”会商研究及规划许可办理时已对设计方案中间距、日照、内部路宽度等内容进行审查工作,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开敞阳台和设备平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户型设计面积计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市民较为关注的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本项目开敞阳台面积不大于套内10%,我单位承诺后期不封闭使用;设备平台均属于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件,按规范要求设计,不计入建筑规模,我单位承诺后期不封闭使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0.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立面风格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立面采用三段式设计,材料选用石材、铝板、玻璃、涂料等高品质幕墙材料,部分造型线条部位采用圆弧设计元素,立面设计考究。栏杆设计结合整体立面风格,采用金属栏杆,满足防护高度要求,并让立面效果更加通透。效果图渲染表达与后期实际立面呈现效果有差异,实施过程中会进行进一步把控立面效果。
我局意见:项目立面形式符合相关设计要求,予以采信。
11.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对北侧幼儿园日照遮挡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方案中1#住宅楼与北侧幼儿园间距及日照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及《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室外设备场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管理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供热系统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置装机占比不小于项目总装机的60%”,本项目设置了风冷热泵系统,室外设备场地为放置风冷室外机使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3.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间距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挂牌文件中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本项目方案设计两处车行出入口,将主要车行出入口设置在地块北侧,距离西侧道路交叉口112m;次要车行出入口设置在地块东侧,距离北侧道路交叉口58m;设置一条11m宽街坊路,南侧、北侧开口分别距道路交叉口88m、78m。满足《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及相关设计规范。
其他出入口均仅为人行口,无车行功能。项目另在西侧和东侧共设置三处紧急消防入口,便于消防车进出,平时常闭,仅作为消防应急使用。均满足《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4.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下沉庭院楼梯形式问题。(顶盖、面积)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下沉庭院为室外楼梯,此室外楼梯无顶盖,不计入建筑面积,楼梯消防疏散设计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5. 公众反馈意见:关于14、15#住宅楼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14、15#住宅楼为两栋住宅楼贴建,相邻外墙为防火墙,其防火间距不限。两栋楼分别疏散,消防疏散设计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范要求。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的关于建筑间距计算的相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后续销售宣传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在项目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我局意见:后续建设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情况,可向房管及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2.公众反馈意见:有关配电室容量是否满足负荷有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依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DB11/T1455-2025要求,本项目100%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直接建设充电车位指标40%。配电室规模满足《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要求,容量以电力公司批复为准。
我局意见:有关配电室容量是否符合负荷要求,建议进一步咨询电力主管部门。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