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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1、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6-02-03 10:27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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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27日,我局对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107-01、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方案进行了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6条,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幼儿园方案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2107-02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的总平面图等相关设计。消防、绿化、用地范围、平面布局等设计均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及《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范文件要求。

2107-02幼儿园地块与2107-01住宅地块之间不设置出入口。幼儿园用地紧邻市政道路,且场地内部设置道路与外部公路相联通。幼儿园绿地率通过园林主管部门审核,绿地率满足不小于30%的设置要求。

幼儿园西侧与6#住宅楼垂直间距4.0米,相邻部分幼儿园外墙不设外窗,住宅1-4层主要生活用房朝向幼儿园方向不设外窗,双方互不干扰。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且幼儿园设计方案已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小区内装饰构架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西侧入口装饰构架为无顶盖的景观装饰构架,我单位承诺不封闭;按《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该装饰构件不计算建筑面积。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公示平面图表达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为2107-01、0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地块设计方案。我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总平面图等设计文件,建筑间距、道路宽度、退线距离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范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本次设计方案公示内容主要为平面布局、立面效果等内容。我局在“多规合一”会商研究及规划许可办理时已对设计方案中间距、日照、内部路宽度等内容进行审查工作,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开敞阳台和设备平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户型设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相关要求,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面积计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市民较为关注的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我单位承诺后期不封闭使用;设备平台均属于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件,按规范要求设计,我单位承诺后期不封闭使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小区围墙设置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我局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北侧出入口问题(体现交评内容)。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平房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平衡资金用地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5】18号),本项目用地北侧道路设置1个机动车出入口及2个临时消防出入口,项目用地北侧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符合政策规范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电动自行车车库设置于8#住宅楼地下一层,非机动车库完全独立并设置消防设施,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北京)5.0.2条规范规定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与北侧用地权益退线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已考虑与北侧待规划用地的建筑间距及用地权益退线,设计方案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年)等规划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幼儿园招生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建设幼儿园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7号)的要求,与住宅小区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具体招生安排以朝阳区教委具体意见为准。

我局意见:有关幼儿园招生问题,建议进一步咨询教育主管部门。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后续销售宣传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在项目销售宣传推广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我局意见:后续建设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如出现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情况,可向房管及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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