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4日,我局对三间房乡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1202-000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1202-0007地块A334托幼用地项目进行了网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网上反馈意见113条,去重后不同的反馈意见14条,未收到现场反馈信函,经整理归纳,共涉场地设计、周边用地、建筑设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场地内标高、社区内部道路宽度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次公示内容为1202-0006地块、1202-0007 地块设计方案。我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总平面图等设计文件,建筑间距、日照、标高、退线距离、社区内部道路宽度等均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2003)等规范文件要求。本项目住宅地块和幼儿园地块机动车开口符合京交函(2024)1350号交评文件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道路红线交叉点30米范围内退线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2003年)退线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关于社区非机动车位布置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社区非机动车虑到自行车停放的均好性和便利性,沿各住宅楼采用就近方式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域,后期将结合社区物业做好管理工作。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关于东侧设备场地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邻近地铁口设备为空调和空气能设备场地,距离地铁站间距离符合《地铁安全保护区施工技术配合指南》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开敞阳台、设备平台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部分产品户型设计为开敞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范及法律法规要求。开敞阳台依据《北京市容积率计算规则》要求,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指标,我公司承诺在后续商品房预售和出让合同中明确开敞阳台属性和不得封闭的要求,并由物业做好后续监管。设备平台属于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件,依据高品质住宅要求并结合市场设备尺寸及使用需求,预留设备平台数量及尺寸,我公司承诺在后续商品房预售和出让合同中明确设备平台属性和不得封闭的要求,并由物业做好后续监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在规划审批文件中明确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指标,企业在后续销售宣传和房屋合同中均需注明开敞阳台、设备平台不得封闭。
6.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幕墙、装饰构架是否计算建筑面积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立面局部采用外立面干挂石材、铝板等幕墙体系;建筑面积计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之3.1.1“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外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算要求。本项目装饰构架仅为室外的空间,非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规范要求可不计算容积率,并且我单位承诺不封闭。屋面装饰构架通透率大于80%,不计入建筑高度,对北侧住宅建筑满足日照相关规定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公众反馈意见:关于1#楼与现状电线塔及8#开闭站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北侧线塔对1#住宅楼间距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要求。本项目用地北侧为公园绿地,8#配套楼退线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2003)规范要求,并且会通过立面设计减弱建筑对北侧道路的影响。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反馈意见:关于北侧建筑对朝阳北路立面街景不协调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在3#住宅楼退用地红线约24米形成视觉缓冲,并且结合了公众反馈意见将1#楼建筑高度优化,形成前后错动,高低变化的天际线,将沿朝阳北路立面街景优化的更加协调;并且在立面造型设计上沿朝阳北路的北立面做出了重点强化,通过简洁精致的竖向线条勾勒出现代精致的立面形象,顶部通过造型收分及材料变化形成极富有标识感、辨识度的建筑头部形象。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公众反馈意见:关于机动车位按每户1.1辆计算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根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文要求:3.16第12条:距离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500米内的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可按照上一级别分区管理。本项离地铁褡裢坡站距离小于500米,根据规范可以按照上一级指标1.1车位/户设置。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 非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0.公众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宣传行为的意见
建设单位回复意见:本项目目前处于规划方案申报阶段,我司承诺未授权任何房产自媒体针对本项目户型及得房率进行宣传,在项目后续取得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后进行推广及宣传。
我局意见:有关房屋销售宣传的情况,具体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