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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5-03-24 09:42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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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6日,我局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1019-001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方案进行了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6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面积不足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1019-0014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总户数370户,小于1000户。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5〕7号)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出入口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项目地块南侧地库出入口设置满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的相关要求,地库出入口南边界线距离幼儿园出入口北边界线约1.5米,未正对幼儿园人行主要出入口;(2)三街坊北路上设置的出入口满足交评要求;(3)9号楼北侧车行开口距离酒仙桥路为50.85米,满足交评的大于50米的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退线及转弯半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5#住宅楼北侧地库出入口转弯半径为6米,满足车库设计规范JGJ100-2015第3.2.6条的要求(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3.5米);(2)6#、7#、12#楼最外侧边界线距离红线分别为1.86米、1.02米、1米,建筑退线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2003年)要求,鸟瞰图错误部分已调整。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鸟瞰图已优化,予以采信。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限高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楼栋最高高度为79.95米,满足《关于再次对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1019-0014地块、十八里店朝阳港一期土地一发项目1303-692、683、1301-L01、L02地块、小红门乡剩余上地一级开发项目XHM-10、12地块供函的补充说明》中“建筑高度优化至80米,局部保留60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地下空间布置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项目符合《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 685-2021)要求,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降低水淹的风险;(2)地下室布置为设备用房及库房,依项目规模及规划用途合理布置。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阳台和设备平台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户型设计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相关要求,并综合考虑市场需求,面积计算符合《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其中市民较为关注的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我单位承诺后期不封闭使用;设备平台属于附属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上的构件,按规范要求设计,我单位承诺后期不封闭使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我局在规划审批文件中明确开敞阳台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指标,企业在后续销售宣传和房屋合同中均需注明为开敞阳台且不得封闭。

7、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化粪池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化粪池设置在地块南侧(8#住宅楼西侧),距离主体建筑5.26米,满足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10.14条的要求(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消防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本项目方案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要求,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无障碍物,满足消防救援需求;(2)4#8#疏散楼梯已通至屋面,满足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6条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3)10#配套楼及12#配套楼不需要单独设置消防道路,可借用市政道路。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项目内部道路及街坊路的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本项目内部交通采用人车分流,地上车道为4米消防通道,满足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要求(车道净宽不小于4米)。(2)街坊路作为城市道路,根据 GB50016-2014(2018年版)7.1.8条关于消防道路的要求,满足消防救援时,消防车通行及救援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 非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周边地铁建设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次为1019-0014地块项目方案公示,有关轨道交通实施问题不涉及我单位具体工作。

我局意见:有关轨道交通实施问题,以轨道交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施工噪音污染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并制定专项保障方案项目,确保最大限度降低对附近居民影响。

我局意见:该项目施工后对1019-0008地块的施工噪音,扬尘污染不属于我局职责,有关情况建议向住建部门及属地咨询。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其他配套设施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1)7号楼东侧满足小市政管线路布置要求,设置在红线范围内,小市政管线不在公示范围中;(2)雨水调蓄池设置在地块1#住宅楼北侧、2#住宅楼东侧;(3)项目已接入工业余热管线,作为新能源供热,不需在地上设置。(4)气调压箱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5)配电室所需的临停车位前期已与相关电力部门对接,满足使用要求。

我局意见:有关项目市政配套问题,以市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噪音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项目风井与主体结构脱离,已对风井做降噪处理,且风井设置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人防设施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人防警报器及高点监控室结合人防意见及方案合理性进行设置,满足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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