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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亮马厂安置房 项目(西区)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24-12-24 15:24
  • 来源: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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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8日,我局对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亮马厂安置房项目(西区)进行了网上和现场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网上反馈意见74条和1份现场反馈信函,经整理归纳,共涉及以下7方面内容。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意见

1.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距北侧现状住宅间距及日照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中拟建8#、9#楼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为塔式建筑,与北侧现状建筑间间距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对建筑间距的要求。

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按本方案建设后,对周边现状建筑按照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局意见:经核,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规建字0456号),北侧现状建筑1-A#楼首层为商业用房,层高3.6米,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用地范围占用河道、姚家园路侧防护绿带。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用地范围依据《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2024规自(朝)测字0034号)确定,与周边已拨地范围无缝衔接,未占用河道用地和姚家园路侧防护绿带。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规划建筑高度。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关于平房乡黄杉木店亮马厂安置房项目(西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朝)初审函〔2024〕0025号),本项目建筑高度按照不超过80米控制。

我局意见:《关于平房乡黄杉木店亮马厂安置房项目(西区)“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朝)初审函〔2024〕0025号)依据已经市政府批复的《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和亮马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实施方案》确定本项目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本项目对规划小学的影响。

建设单位意见:依据区政府批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平房乡黄杉木店亮马厂安置房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我司为平房乡黄杉木店亮马厂安置房项目(含规划小学)的实施主体。我司已委托专业设计团队开展安置房方案设计时同步强排了规划小学方案,安置房方案与规划小学间间距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对建筑间距的要求;按本方案建设后,对规划小学按照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司下一步将委托专业设计团队继续深化规划小学方案。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公示期和公众参与方式。

我局意见:为广泛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住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6.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区域交通状况。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已取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朝阳区平房乡黄杉木店亮马厂安置房项目(西区)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24〕1392号),本项目方案中出入口及交通组织严格落实上述交评意见。

我局意见:该反馈意见涉及区域交通承载力等相关问题,非我单位职责,建议向交通部门反馈,并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

7. 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施工过程中噪声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通过工程管理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

我局意见:该反馈意见涉及施工期间噪音等相关问题,非我单位职责,建议向住建部门反馈,并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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