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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项目公众参与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17-07-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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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体现首都功能,提升建筑设计品质,加强项目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有机结合,创建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和城市风貌,2016726日至201682日,我局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东院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到480条网上反馈意见和联名意见信1封。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以下简称“朝阳医院”)与设计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就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补充了书面说明意见,现将各方意见归纳并采信如下:

一、公示参与反馈意见:在常营建大型医院,浪费医疗资源。

朝阳医院意见:常营乡位于朝阳区最东部,属于定福庄边缘集团。目前,该地区总人口约10余万人,仅有一家一级医院,潞河医院和民航总医院等三级医院距本项目直线距离均在五公里以上,现状医疗供给远不能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就医难的情况日益突出。所以,为常营地区新建一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已列入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2012年,朝阳区政府批复同意朝阳医院在常营地区新建朝阳医院东院。2013年,市卫计委批复同意朝阳医院选址在常营地区建设1000床的朝阳医院东院。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二、公示参与反馈意见:医院选址存在问题,应与相邻东侧体育公园用地进行置换。

朝阳医院意见: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市规划委对该医疗用地的位置、容积率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4条反馈意见,主要是关于“道路标识错误和尽早规划周边道路、避免道路拥堵”。后市规划委对公示意见进行采信并在网站上进行了通告。2014年,市规划委核发该项目的规划意见书(2014规选字023号)。目前,该项目建设用地位置和性质已确定,项目选址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由于两地块的用地性质不同,因此本项目与东侧体育公园用地互换的建议不可行。

我局意见:近期,区政府牵头组织各单位对朝阳医院东院区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研究,明确了该项目维持原选址方案不变的意见。根据区政府的相关研究意见,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三、公示参与反馈意见:该项目单床位占土地面积非常狭小,低于住建部08年要求的综合医院相关标准。

朝阳医院意见:《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是针对全国范围的医院建筑提出的,但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北京城区,医院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节地原则进行设计。根据该项目已取得的《规划意见书》,该项目容积率为1.8,基本满足医院医疗用地及部分科研、教学的需求,也符合市、区卫计部门的相关批复意见。

我局意见: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有效节约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医疗卫生用地一般为80-100平方米/每床,容积率1.2-1.8,建设单位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四、公示参与反馈意见:医院主楼是否存在与周围小区距离过近,遮挡阳光的问题。

朝阳医院意见:根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拟建方案中最北侧外科住院楼距北侧现状住宅楼约136米,大于外科住院楼高度47.7米的两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该项目拟建设计方案对周边住宅满足日照不低于大寒日日照2小时标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根据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测算,该项目拟建方案满对北侧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周边建筑的日照影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五、不属于我委职责的意见

1、有关医院的噪音、存在污染和环评报告违规等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向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2、有关对周边交通存在影响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3、有关医院建设破坏现状绿化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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