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各方无重大分歧的意见
1、中间性医院相关意见。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中间性医院定义解释。
申请单位意见:中间性医院是规模介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机构。
我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咨询其他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与未公示范围整体开发项目事宜。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请说明东一时区北侧空置用地、东方建材城市场等用地规划性质。
申请单位意见:咨询其它不在本次规划公示范围内的地块,具体情况可详询规划部门。局部未公示范围,属于已开发或不同土地性质、权属等情况。
我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常营路东移相关意见。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方案中规划常营路靠近旺角小区,噪声大,建议常营路东移,铺设在咸宁侯沟上。
申请单位意见:规划长营路为旺角小区核发规划手续时划定的代征道路,本次规划不涉及上述道路规划调整。
我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重兴寺区域城市化相关意见。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从调整后规划图看,朝阳区管庄乡城市化试点实施方案规划调整不涉及管庄乡重兴寺区域,为加快重兴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希望将重兴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到本次实施方案中。
申请单位意见:重兴寺包含在全乡城市化工作内,2013年重兴寺棚改项目已启动,规划实施方案已确定,将继续实施。
我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农民安置房选址相关意见。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西会村村民对GZ-36、GZ-40、GZ-47、GZ-48地块用途提出意见,因宗教信仰问题,希望安置于清真寺以东。
申请单位意见:管庄乡城市化工作是以乡为实施单元,按照全乡统筹的原则整体实施,并结合实际情况,规划安置房用地,解决拆迁安置问题。
我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的意见
1、规划地块面积及用途相关意见。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管庄乡配套设施未达到北京市平均标准,甚至远低远郊区县,建议增加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用地。
申请单位意见:管庄乡作为试点乡,本次规划范围是以乡为实施单元,按照全乡统筹的原则整体研究。在编制实施方案时,经专业单位论证,绿地、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用地已结合人口及现状等情况进行了统筹规划。按规划实施后,区域配套设施标准将得到大幅度提升。
我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与我局职责无关的意见
1、教育用地使用、实施及招生划片相关意见。
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建议合并、增加教育用地,加快实施并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申请单位意见:关于教育用地实施问题,本次规划调整中GZ-101地块为中学用地,GZ-76地块为中小学合校,上述两地块在小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用地随管庄乡城市化工作实施拆迁腾退。关于教育资源合并、引进及招生划片问题,教育委员会为教育资源主管部门,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教育部门。我乡会将地区居民相关教育需求向教育部门反馈。
我局意见:引入教育资源、招生划片及教育用地建设事宜不属我委职责,相关意见将告知主管部门。
2、具体拆迁腾退事宜不属我委职责。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