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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平房乡城市化试点实施方案规划调整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 日期: 2017-12-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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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25日至 2017624我局对朝阳区平房乡城市化试点实施方案规划调整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7条,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各方无分歧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现有平房中心小学规划问题。

申请单位意见:现状平房中心小学主要服务片区为平房村,随着一绿试点的实施,平房村全部村民将搬迁上楼。平房乡地区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已于此次试点乡规划中整体考虑,现状平房中心小学规划为绿地,本次新规划的回迁楼用地内按配套建设标准将建设配套教育设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增加便民商业服务用地问题。

申请单位意见:全乡各农民安置房、棚改安置房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居住区配套中按配套标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建各项配套设施,包括了商业服务功能。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关于PF-161721地块具体位置及平衡资金用地等问题。

申请单位意见:PF-161721地块东起老政府路,西至黄杉木店路,北起姚家园路,南至乡政府南墙延长线。平衡资金用地主要用于统筹平衡绿隔试点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拆迁、安置、绿化及转工转居等费用成本。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二、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各方不同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黄渠村附近没有绿地问题。

申请单位意见:平房乡属北京市一道绿隔地区,全乡规划约724公顷用地将实施绿化。黄渠村绿化主要以黄渠公园至常营公园连片绿地及五环路东绿地辐射,定福庄路西侧规划为大片绿地。由于本次公示仅公示平房乡域内规划调整地块,规划绿地调整较少,未调整地块并未充分显示。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天鹅湾小区规划绿地变成建设用地问题。

申请单位意见:本次规划调整不涉及天鹅湾小区及其代征绿地,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平房乡将借全乡纳入北京市一道绿隔城市化试点乡的契机,统筹研究解决办法。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予以采信。

三、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意见

1.公众参与反馈意见:拆迁安置标准问题

我局意见:拆迁安置标准不涉及我局职责,已将有关意见通报相关单位。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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