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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第三批测绘资质复审换证部分单位审查意见的公示

  • 日期: 2016-02-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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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09〕1709号),我委对参加第三批测绘资质复审换证部分单位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对审查完毕的乙、丙、丁级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对于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单位可在公示期补充相应材料。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511室)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68059174
        电子邮箱:cehui@bjghw.gov.cn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公示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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