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市规发〔2009〕1709号),我委对参加第三批测绘资质复审换证部分单位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对审查完毕的乙、丙、丁级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对于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单位可在公示期补充相应材料。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委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511室)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68059174
电子邮箱:cehui@bjghw.gov.cn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公示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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