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DB11/T 1813-2020)相关问题解答
1、学校最好也按面积或学生数,确定指标,学校中教职工的配置不固定,在统计上不好控制。
回答:学校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主要服务于教职工,对于中小学的上下学接送车辆应通过设置上落客区解决,而非通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解决。因此,以车位/百教职工为单位确定指标。
2、无障碍在北京的要求应比国家高,作为首都应在国内领先。
回答:本标准规定了无障碍车位的基本要求,同时鼓励提高无障碍车位配置标准。目前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处于公示阶段,对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进行了规定,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无障碍车位的配建应达到该标准要求。
3、交埠的停车位指标,比本《标准》高,如何协调?
回答:本标准规定的应严格遵守,本标准未规定的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部门编制的、没有北京市地方标准序列编号的相关导则、指南、指引、图集等的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以本标准为准。
4、对于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按照本标准,是否均需通过专题论证确定停车配建指标?
回答:考虑到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不属于公共建筑的范围,因此并未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厂房、仓库类项目可参考国家标准《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对停车配建指标的规定。
5、电动汽车停车位在商业类公建必须配备20%吗?是强制要求吗?
回答:2017年9月13日发布,2018年4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中规定了新建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商业类建筑物应直接建设20%的充电车位。
6、按建筑面积计算的为总建筑面积,其中包括地下,请问这部分停车配建指标如何确定,比如一个建筑兼有办公和商业。
回答: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为总建筑面积,应包括地上及地下,地下包括与用地性质相同的地下经营性用房和地下管理用房。包含多种建筑类别及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其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规模应按各类建筑类别和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因此,应按照地上和地下各类建筑类别和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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