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我委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基础地理实体生产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和《基础地理实体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中,并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表扫描件及word版原件发送至bjbb@ghzrzyw.beijing.gov.cn。
附件1-北京市地方标准《基础地理实体生产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北京市地方标准《基础地理实体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陈一唱;电话:010-555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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