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我委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备案公告地名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中,并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表扫描件及word版原件发送至bjbb@ghzrzyw.beijing.gov.cn。
附件:
附件1、《备案公告地名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白同宇;电话:010-555950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各有关单位:
由我委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备案公告地名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中,并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表扫描件及word版原件发送至bjbb@ghzrzyw.beijing.gov.cn。
附件:
附件1、《备案公告地名数据交换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联系人:白同宇;电话:010-5559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