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我委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中,并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表扫描件及word版原件发送至bjbb@ghzrzyw.beijing.gov.cn。
附件1-《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联系人:陈一唱;电话:555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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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委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成果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完成,自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公示期间若有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填入“意见和建议反馈表”中,并将加盖公章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表扫描件及word版原件发送至bjbb@ghzrzy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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