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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声像档案利用须知

  • 日期: 2019-06-11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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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利用档案手续

1.城建档案馆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可向声像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利用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利用。

2.规划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向声像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利用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利用。

3.政府机关、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单位凭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向声像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利用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利用。

4.移交单位凭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向声像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利用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利用。

二、档案利用流程

填写《声像档案调阅单》→主管领导审核→工作人员查询档案→利用者利用档案→归还档案

三、注意事项

1.利用声像档案时,要轻拿、轻翻、轻放,禁止涂改、损毁、翻拍、私自带出指定阅读场所。

2.利用完毕的声像档案应立即归还档案室,待工作人员检查无误、无损后方可离开。当日未用完声像档案应归还档案室,待下一个工作日继续利用。

3.要保证阅览场所整洁、安静,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4.利用宣传性质声像档案要严格履行归还手续,并做好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5.档案利用者利用档案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不得偷拍、偷录,不得自行复制或向他方提供利用。

 

                                    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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