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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曹各庄安置房北侧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曹各庄村

  • 日期: 2022-01-14 09:00
  • 来源: 门头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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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京(门)政地征[2022]01号


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曹各庄安置房北侧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目的:回迁安置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被拆迁农(居)民

位置:项目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曹各庄村

范围:东至滨河路南延西红线,南至北京国信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各庄安置房项目、曹各庄一街北红线,西至门城花园路东红线,北至规划一路权属界南侧红线

权属:永定镇曹各庄村

用途:A62社区养老设施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S41公用停车场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曹各庄安置房北侧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曹各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地类为集体耕地、园地、林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空闲地,土地面积为2.3639公顷(35.46亩)。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该项目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取得门头沟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曹各庄安置房北侧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7日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所属乡镇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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