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京(门)政地征[2021]08号
经清水镇上清水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同意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拟建设门头沟区新建清水派出所工程项目,拟征收清水镇上清水村农村集体土地0.1984公顷(2.98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现行土地征收政策,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栗园宾馆,南至109国道,西至现状路,北至清水粮库。
(二)土地现状
依据《土地权属审查告知书》(门权属审﹝2020﹞字第058号),项目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权利人为清水镇上清水村经济合作社,拟征收清水镇上清水村集体土地0.1984公顷(2.98亩),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
农用地 | 园地 | 0.1866 | 2.80 | |
建设用地 | 商服用地 | 0.0118 | 0.18 | |
合计 | 0.1984 | 2.98 |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性质为A11市属行政办公用地,建筑使用性质为派出所综合用房、辅警力量用房、“护城河工程”用房等。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清水地区警力需求,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门头沟区的总体定位要求,落实了分区规划的相关要求。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该项目用地位于本区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8万元/亩,总计53.568万元。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即土地补偿费48.2112万元,安置补助费5.3568万元。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时,采取货币补偿。
经测算,本次征地不涉及人员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1年12月16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五、其他内容
无。
六、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个日内(到2021年12月16日止),清水镇上清水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地址:新桥前街48号;邮编:102300;联系人:熊志、李望;联系电话:69829658、69829657。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门头沟区新建清水派出所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